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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与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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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30人论坛成立,共议新时代的数据治理问题

时间:2018-12-26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首届“隐私、个人信息与数据前沿论坛”,于2017年11月5 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办。会议发起成立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30人论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等出席并致辞。

此外,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专家学者等200多人齐聚一堂。与会专家紧密围绕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促进数据利用,在多方利益主体之间实现平衡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研讨,取得了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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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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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个人信息及隐私的保护已经成为举国共识。2017年8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四部门联合开展隐私条款专项工作,对微信、新浪微博、淘宝、京东商城、支付宝、高德地图、百度地图、滴滴、航旅纵横、携程网等十款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进行评审,便是落实上述立法宗旨的重要举措。但在另一方面,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正在中国蓬勃兴起。所以,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促进数据利用,在多方利益主体之间实现平衡,既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难题,也是重大的学术研究问题。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首先表示了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设立价值的肯定和未来发展的希冀。其次,张文显教授肯定了本次论坛的主题和今后的系列问题研究的重大意义,他认为研究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且紧迫的意义,在他看来,这正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美丽中国的题中之义,并衷心地预祝此次论坛大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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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表示个人信息权的利用是对个人信息平等的支配权,体现了对个人尊严的保护和尊重。党的十九大多次强调了要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其中,首次对人格权的强调是党遵从人民群众基本权利诉求的表现。最后,王利明教授也呼吁民法典应该更加详细地规定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主张这也是对十九大报告的精神更深刻全面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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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辞环节结束后,全体与会嘉宾共同见证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30人论坛的成立仪式。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30人论坛的成立,标志着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促进数据利用实现这一重大社会关注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也为隐私、个人信息与数据的疑难问题的进一步研究讨论提供了更全面的平台。

论坛着眼于基础理论和具体实践,就隐私、个人信息与数据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力图形成立法者、监管者、从业者和研究者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治理问题上的共识,为立法工作和政策制度的进一步推进提供智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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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论坛的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表示,人工智能时代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极为迫切,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成立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30人论坛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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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成立仪式结束后,进行会议主题报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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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十分必要,个人信息保护法关系到公民的私权利以及公权力的运用。他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两头强化、三方平衡”,并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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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区别在于个人信息和隐私是被分别规定的,公民个人具有自由选择决定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这也就是信息自决权。因此,应该更多从人格保护的角度出发制定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此外,杨合庆主任认为数据收集和处理,未来可能会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实现公开透明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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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研究室巡视员胡伟新主张保护个人信息就是维护社会国家安全,应当针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单独立法,涵盖宪法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行政保护等技术保护措施,促进个人信息的使用者自律。在追责方面坚持比例原则,确定责任主体具有连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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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副所长狄刚则主要谈到央行数字货币、支付宝网银,都具有匿名性的特征,对通过模仿纸币的方式,使得线上购物商家可以利用个人信息得到客户画像实现精准营销的这一行为是否得到授权的相关理论述阐释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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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工作组负责人洪延青研究员则着重讨论了个人信息安全国家标准的路径选择以及标准的制定平台等相关问题。他认为,我们需要增强《网络安全法》中“知情同意”的原则,并充分利用个人隐私评估影响的方法论,让企业在做新产品中要负起这个责任,即组织在这个方面发力,以及对个人敏感信息拥有增强权利,切实达到个人信息保护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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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金服首席战略官陈龙则主张技术史无前例的普惠性,他认为金融体系存在的两个问题:其一是难普难惠,其二是脱实向虚,但是在它看来这两者都可能通过技术得到解决,并举了蚂蚁微贷、芝麻信用等两个例子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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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建刚则着眼于“收集存储”、“大数据企业”和“应用企业”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各网站的隐私政策体现西方化,不符合中国本土化,信息保护和数据保护不够好。因为隐私保护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在我国,范围更狭窄。此外,他还主张只有脱敏后的信息才能成为受保护的数据,否则在保护路径上会有分歧,信息权与人格权有太多交叉,数据权的概念,脱敏的标准能够使信息权更有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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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许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就以上主题发言发表了自己的建议或者感想。

随后的自由交流环节,诸位嘉宾就主题发言发表了自己的心得、见解。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处长张念念、工信部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教授、独立评论员蔡凯龙等均做出发言。发言的内容主要围绕着以下几个方面:

· 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应用的平衡,数据和个人信息该怎样进行不同情况下的权力配置,使其相互作用、共同发展,应先从宏观进行建议;

· 数据的收集、处理、利用,从数据生命的全周期,思考怎样在具体的场景下使用和收集数据;

· 金融数据的特殊问题。具有经济意义的财产状况、支付信息、信用评价等信息可能会造成财产损失,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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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做总结发言。她认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最根本的目的、也是其保护的法益是维护隐私和个人生活安宁。其中,最基本的部分可以设置为个人信息权,而且应当采用公法的进路,而不是过多扩充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此外,面对网络发展的迅速发展,还需要注意与行业规范行业标准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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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吉豫表示,本次研讨会非常成功,研讨会全面讨论了个人信息和数据发展各个方面的制度与问题,讨论热烈,研讨内容既务实,又有理论高度,极具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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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本次中国首届“隐私、个人信息与数据前沿论坛”圆满结束。论坛以个人信息生命周期为线索,着眼于基础理论和具体实践,就隐私、个人信息与数据的疑难问题展开讨论,力图在立法者、监管者、从业者和研究者之间形成共识,并为立法工作和政策制定提供智库支持。

据悉,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30人论坛是国内该领域成立的首个论坛,论坛设立学术委员会、理事会、顾问委员会、论坛成员、研究员、特邀研究员等相关机构与学术专家,每年发布中国个人信息报告指数以及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报告等。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众筹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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