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检测到您当前使用浏览器版本过于老旧,会导致无法正常浏览网站;请您使用电脑里的其他浏览器如:360、QQ、搜狗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浏览,或者使用谷歌、火狐等浏览器。

下载Firefox

人工智能与法治

/根目录 /首页 /新闻中心 /人工智能与法治

讲座回顾|美国对科技治理的新模式

时间:2024-03-22

2024年3月19日下午,受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邀请,数字法学国际协会成员、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中心卡曼·陆凯(Karman Lucero)研究员以“美国对科技治理的新模式”为主题开展了专题讲座。

参加本次讲座的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喻文光、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高瓴人工智能学院博士后李铭轩等。

在讲座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向Karman Lucero研究员和各位参与讲座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对Karman Lucero研究员的经历及研究方向作了简要介绍。

首先,Karman Lucero研究员指出,自己在人工智能法律治理的比较研究中日益发现,这一问题的核心是不同法律系统在其制度背景下如何面对新兴科技。Karman Lucero研究员分析了美国相关制度的三大特点:联邦制、权力分立、权利法案。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美国白宫会出台一些政策,包括战略计划与行政令。除白宫外,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也会出台相关规定,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机构会在各自领域对人工智能进行管理,一些政府部门还会请人工智能相关企业签署自愿承诺书。此外,在美国联邦立法方面,国会可以出台法案,但目前人工智能直接相关的立法不是很多。许多立法原本的目标与人工智能没有任何关联,但可以用这些立法来治理人工智能,如美国六十年代出台的反歧视法等。最后,则是美国联邦法院的判决。

卡曼·陆凯(KarmanLucero)

数字法学国际协会成员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中心研究员

Karman Lucero研究员特别介绍和分析了白宫近期发布的《关于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其中9%的内容针对政府内阁机构,如教育部、商务部、外交部等政府部门,要求其思考如何使用人工智能节约资源提升效率,以及在管理领域如何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挑战,其中包含促进创新与竞争等价值的考量。5%到7%的内容是与人工智能安全相关的要求,对商务部、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NIST)、能源部、国土安全部等部门提出较为具体的采取行动的要求,如AI大模型超过特定规模时的报告要求,对生物相关AI大模型规模的更进一步要求等,以及强调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

随后,Karman Lucero研究员介绍了美国近期的H.R.7521号“Tiktok法案”的进程。目前该法案还未在参议院通过。Karman Lucero研究员分析了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争议,并分析介绍了此前一些有关联性的立法,如1934年通信法案禁止外国个人、政府或公司拥有超过20%的广播、公共运营商或广播电台等。

最后,关于人工智能规制的未来,Karman Lucero研究员表示,在不同的文化与法律背景下,面对人工智能的治理,都需要面对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谁是行为人?第二,谁承担成本?第三,法律规定是什么?不论在什么国家,面对何种法律需求,这些都是最为基本的问题。法律不能管理人工智能,法律能管理人,管理人怎样去发展、使用人工智能。法律只能直接影响到人的行为。因此,我们必须了解法律是如何影响到人的,而人工智能会让这个过程更加复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作为讲座主持人,表达了对Karman Lucero研究员所作精彩讲座的感谢,并进行了简要的回顾。Karman Lucero研究员细致深入地介绍了美国的相关政策以及相应法律治理的形态。在中国范围,一个未来可能会去讨论的重要问题是,推动和塑造法律形成的过程之中,制度背景这个维度是不容忽略的存在。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在具体法治体系中,法律实施时会变成何种样态,才能够制定更加符合理想情况的法律制度。

张吉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

随后,讲座进入与谈和讨论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喻文光就人工智能立法模式提出了问题,在世界上现有的人工智能立法模式中,存在欧盟模式与美国模式的区分,如何评价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以及对中国人工智能领域立法有何种建议。Karman Lucero研究员在回应中表示,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中体现了许多理想的价值追求,但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将这些原则与价值目标进行具体落实是更受关注的。此外,欧盟各国具有差异,是否能够按照同样方式实施?人工智能本身具有一定复杂性,涵盖范围极广,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是否能够实现其立法目的尚有待观察。在对中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建议方面,Karman Lucero研究员认为中国与美国的人工智能领域具有一定相似性,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和环境非常多元丰富,立法者需要充分了解自下而上的如企业、学者等多方面的意见,并在立法过程中予以说明和回应。

喻文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高瓴人工智能学院博士后李铭轩以OpenAI为例,表达了对于法律治理对AI技术发展影响的关注。Karman Lucero研究员回应表示,尽管存在着两种极端观点,治理会限制发展,而缺乏治理发展又会很乱。但事实上,每种治理方式都会存在一些问题,而作为学者的任务就是理解每种治理模式的优缺点,有的治理模式是会有利于发展的,会给AI发展一定的确定性。

李铭轩

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高瓴人工智能学院博士后

最后,Karman Lucero研究员回答了参与讲座同学们的问题。此次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