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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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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 Simon Chesterman:人工智能的治理悲剧

时间:2024-04-27

2024年4月18日上午,受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邀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Simon Chesterman教授出席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全球荣誉讲席系列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数字法学系列讲座”,并围绕“人工智能的治理悲剧”为主题发表了精彩的主题演讲。在演讲中,Chesterman教授从人工智能治理现状切入,探讨了人工智能治理所带来的自主性问题、黑箱问题与速度问题,并对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合作困境进行了深入分析。

在讲座开始前,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教授会见了Simon Chesterman教授一行。

(王轶教授会见Chesterman教授一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刘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至诚,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付新华,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Rainer Kulms等出席本次讲座。本次讲座由丁晓东教授主持。

(线下会场)

在讲座开始之前,丁晓东教授对Chesterman教授表示热烈欢迎。丁晓东教授对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全球荣誉讲席系列讲座”在疫情时代的发展进行了回顾。作为后疫情时代的首次线下“全球荣誉讲席系列讲座”,丁晓东教授对此次讲座表示期待。在致辞中,他对Rainer Kulms研究员等与会嘉宾的热情参与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能够通过交流加深学术了解、增进学术共识。

主题演讲

Simon Chesterman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教授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Simon Chesterman教授对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邀请其参与此次“全球荣誉讲席系列讲座”、“数字法学系列讲座”学术交流活动表示衷心感谢,并对系列讲座的后续发展表示期待。

在随后的主题演讲中,Chesterman教授从人工智能的治理现状出发,探讨了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言”与“行”背道而驰的局面。Chesterman教授指出,当下关于人工智能治理的探讨络绎不绝,关于治理框架与原则的政府指导文件与企业自律协议层出不穷,这似乎表明,当下是人工智能治理的黄金时代。然而,Chesterman教授认为,“起视四境”,人工智能与大模型对人类生活的介入越来越深,人工智能模型的“权力”日益高涨。

为何国际组织、政府、行业均对人工智能治理谨慎观望、不愿跨越“雷池一步”?Chesterman教授认为,原因在于人工智能所产生的问题的独特性,也即自主性问题、速度问题与黑箱问题。回顾人工智能发展的历史,Chesterman教授认为,过去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已不足以满足治理需求,新治理体系的关键在于政府如何构建新的激励机制。关于具体的路径选择,Chesterman教授对于产品责任进路与反歧视进路进行了批判分析,并对中国、美国、欧盟等主要司法管辖区的人工智能立法与规制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

最后,基于“大卫·科林里奇困境”,Chesterman教授进一步指出当下各国政府急于人工智能立法却又谨小慎微的背后原因。同时,基于地缘利益与竞争优势的视角,Chesterman教授进一步分析了全球数字秩序塑造的协调性、公平性与可持续性问题。

嘉宾与谈

Rainer Kulms

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Rainer Kulms研究员提出,人工智能的治理究竟应该采取一般性的规制进路抑或是更加多样化的方法仍需要探讨。结合银行领域的监管实践,Kulms研究员向Chesterman教授提问,是否更合适的规制进路是先在部分细分行业中进行实验性监管,后续进行逐步推广。此外,Kulms研究员以金融投资与手术为例,针对人工智能损害的责任分配问题向Chesterman教授进一步提问。

刘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刘洋助理教授对Chersterman教授的主题演讲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其之于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秩序的协调问题的独到见解表示赞赏。刘洋助理教授指出,人工智能企业目前处于一种极其特殊的地位之上。相较于传统企业,人工智能企业具有成为新的基础设施的可能。从历史与政治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企业近似于大航海时代的东印度公司。为了从市场中脱颖而出,人工智能企业必须具有从政治与安全两种层面的自我保护手段,而这些手段又将赋予其私人“权力”,从而成为国家的威胁,进而不得不落入规制网中。而规制网的编制则又面临安全与发展两个角度的矛盾与张力。对于如何构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秩序,刘洋教授指出,或通过提高国家主体反击能力,或借由国际组织来对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商提供渠道。

吴至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吴至诚副教授则对Chesterman教授与刘洋助理教授的观点进行了评论。吴至诚教授认为,在人工智能并未展现出过于显著的负面损害之前,或许让国家与政府保持谨慎态度,而非采取市场干预手段,是较为合适的选择。

丁晓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在嘉宾与谈之后,Chesterman教授对各位嘉宾的评论和问题作了细致回应,并回答了参与讲座同学们的问题。在两个多小时的精彩主题演讲和深入与谈交流后,本次讲座圆满结束。主持人丁晓东教授对Chesterman教授的精彩演讲和各位与谈嘉宾的深度互动再次表示感谢,并宣布此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