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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顾丨自动驾驶法律规制国际系列论坛:高度自动驾驶技术法律规制之道

时间:2023-12-17

2023暑期,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成功举办自动驾驶法律规制国际论坛系列会议,分别于2023年8月8日下午及9月3日下午,邀请国内外学界法律专家、政府及企业代表,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举行自动驾驶法律规制研讨会议。

2023年8月8日下午,自动驾驶法律规制系列论坛“高度自动驾驶技术法律规制之道”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举行。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处长、二级调研员伊繁伟,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室副研究员赵司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队伍建设和执法指导处二级主任科员刘一波,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副大队长蒋欣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中国汽车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秦志嫒,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全国汽车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王羽,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秘书长助理侯凯文,美国南卡罗莱纳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工程学院特邀副教授,斯坦福大学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特邀学者Bryant Walker Smith,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曦蕾,北京理工大学助理教授包晓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喻文光,百度自动驾驶安全与政策首席专家吴琼、百度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晨、百度交易及合规法律部高级经理沈萌、美团自动车配送部/政策研究总监曾辉、美团法务总监刘涵、滴滴政策法规研究院秘书长周巡、滴滴出行法务高级经理李素青、亚马逊云科技大中华区公共政策高级总监李金隆等2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分为主旨研讨、圆桌会议两个环节。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吉豫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新宝致辞。张新宝教授在致辞中首先向与会嘉宾表示欢迎,他表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未来法治研究院作为我国法学教育研究的“排头兵”,在推动法学前沿问题研究和知识传播中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他指出,自动驾驶技术正突破L3向更高自动化方向发展,该技术对汽车产业和相关产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也带来了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资源利用、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事故责任分担等法律问题,亟待相关学科联合攻关,期待与会嘉宾共同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健康发展和广泛应用提供法律规制与促进对策。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吉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张新宝

第一单元

高度自动驾驶法律规制国际进展

8月8日会议主旨研讨环节的第一单元“高度自动驾驶法律规制国际进展”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主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外法学》主编

王锡锌

Bryant Walker Smith教授以《美国与国际自动驾驶法律规制进展》为题,围绕美国自动驾驶法律规制、安全理念、责任分配以及国际自动驾驶法律规制四方面作主旨报告。

在美国自动驾驶法律规制方面,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NHTSA))正推动FMVSS安全标准满足并适应自动驾驶发展的趋势,而相较于修订联邦法律,其机制更为灵活,能够及时回应自动驾驶技术应用中出现的新问题。NHTSA还要求相关企业对驾驶员辅助系统测试中出现的所有事故进行报告,以便其在全局上了解自动驾驶系统可能存在的道路交通隐患。但在联邦层面,尽管许多利益相关者呼吁国会在制定自动驾驶法律上有所作为,但就国会究竟应如何作为却莫衷一是。同时,美国加州、佛州、亚利桑那州探索了不同路径对自动驾驶进行规制,美国统一州法律委员会(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Commissioners on Uniform State Laws,ULC)也制定了示范州法。Bryant随后介绍了美国自动驾驶所涉及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情况。在美国自动驾驶安全理念方面,他指出,应将目前的监管焦点从技术本身是否可信,转移到使用技术的公司本身是否值得信赖之上,值得信赖的公司应分享其安全理念,向公众做出并恪守承诺。对于自动驾驶技术而言不存在所谓的黄金测试标准,不应当讨论以什么样的标准能够一劳永逸地确保自动驾驶技术的安全,而应将其整个生命周期都纳入监管范围。在国际自动驾驶法律规制方面,他指出,联合国正致力于推进自动驾驶,并就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与全球道路交通安全论坛(WP.1)的相关进展进行说明。自动驾驶将是一个国际议题,未来正在运行的车辆和管理车辆的后台可能位于多个国家,这就要求各国通过国际承诺、国际合作以解决在自动驾驶技术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美国南卡罗莱纳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工程学院特邀副教授

斯坦福大学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特邀学者

Bryant Walker Smith

王莹教授以《德国L4级别自动驾驶法律规制》为题,详细介绍了德国自动驾驶的立法动态并进行了评析:她首先分析了2021年德国《修订道路交通法和强制保险法的法案——自动驾驶法案》L4级别的自动驾条款,其次对2022年德国《自动驾驶功能汽车运营及交通安全修改条例》中规定的L4级别的自动驾驶车辆认证、及其在公共道路上运行的相关申请程序、市场监管进行细化、规定进行介绍,最后在对德国近期立法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指出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王莹

第二单元

高度自动驾驶法律规制国内路径

主旨研讨环节的第二单元“高度自动驾驶法律规制国内路径”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处长,二级调研员伊繁伟主持。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伊繁伟

刘一波主任科员以《高级别自动驾驶立法》为题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自动驾驶规则的建、自动驾驶法律规制进一步研究的需求与必要性进行报告,指出自动驾驶法律规制应充分考虑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情况、相关技术发展成熟程度等实际情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队伍建设和执法指导处二级主任科员

刘一波

赵司聪副研究员以《自动驾驶车辆对道路安全行政管理体系和行政法律责任体系的冲击与思考》为题作主题发言,剖析了自动驾驶技术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诸多挑战,并提出进一步需要研究探讨的问题。

包晓丽助理教授以《L4自动驾驶交通事故的民事法律责任》为题,围绕L4级自动驾驶概念厘清、客观化标准化道路通行规则、自动驾驶交通事故的责任分配分享见解。

北京理工大学助理教授

包晓丽

第三单元

高度自动驾驶产业发展、标准体系建设

主旨研讨环节的第三单元“高度自动驾驶产业发展、标准体系建设”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丁晓东

刘斌主任以《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和标准进展介绍》为题,从管理体系、政策进展、标准体系建设情况、未来趋势及建议四个方面探讨中国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发展和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中国汽车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斌

王羽以《中国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及关键要素研究》为题作主题报告。他认为,智能汽车处于从试验室走向市场的关键时期,存在围绕人、车、路三个关键要素的挑战与机遇。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研究员

全国汽车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

王羽

吴琼总以《自动驾驶技术与业务发展情况》为题作主题报告。她表示,当前我国智能汽车产业进入“跨沟期”,L4车内无人化试点拉开序幕,作为企业可通过全生命周期的安全运行技术规范提升安全保障。她表示,在各部委加大创新和政策供给的同时,百度也在不断推进自动驾驶公共开放平台,共同构建生态,并期待可以加速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坚定行业创新发展信心,使得智能汽车行业得到社会更广泛的认知认可,使得智能汽车行业无人化、规模化、商业化最终得以实现。

百度自动驾驶安全与政策首席专家

吴琼

曾辉总以《面向规模化的自动配送政策法规展望》为题,对自动配送行业及应用情况进行了分享。

美团自动车配送部/政策研究总监

曾辉

圆桌讨论

圆桌论坛环节由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曦蕾主持。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蔡曦蕾

伊繁伟副处长指出,自动驾驶技术立法是一个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凝聚共识的过程,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总体上以传统驾驶为规制对象,因此,在过渡到自动驾驶的时代背景下,未来法律的修改需要着眼于完善相关标准、细化通行规则、明确责任分配,更好地平衡安全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达到效率更高也更安全的阶段。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伊繁伟

方禹主任围绕自动驾驶技术的安全问题进行发言。他表示,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监管部分,都要防止事故的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做好车辆准入工作;在数据安全方面,需要做到两个延伸,一是从车延伸到车企、提高车企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二是要在风险评估环节进行延伸,通过技术手段、技术升级的方式动态、持续解决风险问题。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方禹

周巡秘书长从公众对自动驾驶安全关切、数据透明度、社会就业取代与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分享。

滴滴政策法规研究院秘书长

周巡

闭幕式

论坛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喻文光主持闭幕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进行闭幕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喻文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王莹

第四届中德自动驾驶法律规制论坛

2023年9月3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主办的第四届中德自动驾驶法律规制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举行。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室主任黄金晶、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杰、滴滴自动驾驶标准法规高级经理王艳华、滴滴政策法规研究院秘书长周巡、百度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晨、百度工作人员孙香港、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教授以及机器人法律研究中心主任Prof. Dr. Dr. Eric Hilgendorf(希尔根多夫教授)、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畅、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副教授王钢、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法律顾问黄笑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以及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出席了会议。会议包括两个主旨发言环节和评议讨论环节。

第一节

中德自动驾驶法律与实践

主旨发言环节的第一节“中德自动驾驶法律与实践”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党委副书记王钢主持。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党委副书记

王钢

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教授

机器人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Prof. Dr. Dr. Eric Hilgendorf

Eric Hilgendorf教授以《德国关于自动驾驶最新的立法进展》为题,围绕德国自动驾驶的困境、2021年立法细节、自动驾驶准入许可、民事和刑事责任方面做主旨报告。

首先,Eric Hilgendorf教授从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的技术困境出发,对比美国和德国在推进测试方面的不同,指出德国的立法可以说是全球首个关于自动驾驶常态化的立法,基本上允许L3、L4甚至是L5级别的车辆上路行驶、常态化运营。其次, Hilgendorf教授介绍了德国2021年立法的细节,指出立法核心在于让更多人行动起来,提供一种行动的可能性,对法律创设的“技术监督员”的职位进行分析。Hilgendorf教授对自动驾驶车辆上路的基本条件包括技术要求、运营许可、指定运营区间内投入使用、车辆本身获得车辆许可进行说明,指出这样的传统和现代结合的规定有很重要的象征意义,表明德国立法者在道路交通领域采用渐进的方式,在传统的立法之上添加新的规定,以较为和谐的方式逐步演进。最后,Hilgendorf教授分享德国自动驾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相关制度。德国的立法者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尝试在传统的框架内寻求解决思路,即车辆所有人对车辆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而刑事责任则不同于民事责任,由于目前技术监督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尚未明确,技术监督员面临着很不清晰的刑事法律风险。Hilgendorf教授以传统刑法上的过失责任为基础,分析了刑事责任的相关评价体系。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室主任

黄金晶

黄金晶主任从中央立法情况、地方立法情况、立法关注的重点方面及挑战三个方面进行主题为《自动驾驶车辆管理立法现状及思考》的报告。黄主任首先介绍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相继出台的政策文件,强调国家对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视。其次,黄主任对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地方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都已经出台了较为系统的自动驾驶管理规范,全国已有超过15个城市出台了无人化自动驾驶规范细则。上海浦东新区、深圳运用特别立法权,在车内无人等方面实现了相对突破,与世界对齐。地方立法的特点在于,覆盖多个立法层级,因地制宜在多领域开展制度创新以及尝试将自动配送车纳入自动驾驶规范体系。再次,他指出促进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从国家战略层面进行部署,制定产业政策和立法规则扶植、规范、监管自动驾驶领域的发展,十分紧迫、必要。最后,黄主任指出当下立法工作应关注的重点。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刘杰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杰带来关于《自动驾驶产业动态与政策观察》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动驾驶产业与政策法规的进展与特征、中国自动驾驶政策法

第二节

自动驾驶产业发展与实践

主旨发言环节的第二节“自动驾驶产业发展与实践”由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法律顾问黄笑岩主持。

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法律顾问

黄笑岩

百度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陈晨

陈晨主任以百度参与自动驾驶立法工作的体会为主要内容,从企业的角度介绍最新的进展,以《深圳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指出立法者需要关注立法滞后、不符合前沿技术的问题,期望立法者和学者等专业人士更加深入理解商业底层逻辑和市场需求,以从专业角度给予相对明确的答复,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滴滴自动驾驶标准法规高级经理

王艳华

滴滴自动驾驶标准法规高级经理王艳华结合公司产品,介绍了在技术法规方面的工作情况。滴滴自动驾驶从2017年开始就受益于国家自动驾驶示范区域开放和各地政策,目前主要在广州、北京、上海、苏州进行测试,介绍了融合经济、安全和技术三个层面的发展版图,通过混合派单保障自动驾驶车辆在安全的场景下运营的情况以及无人化全链路运营功能储备,期待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已为产业发展提供确定性。

评议与讨论

会议的评议与讨论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主持。王莹教授围绕“中德自动驾驶立法难点比较与评析”、“不同社会文化对技术风险的接受度”以及“不同自动驾驶立法模式带来的启发”三个角度与嘉宾展开探讨。Hilgendorf教授认为,应当从很早的阶段创立技术认知,比如在教育阶段培养学生对技术的态度,或者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实现社会上的技术理性。此外,与会嘉宾也围绕自动驾驶数据保护问题展开热烈探讨。

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刘畅

滴滴政策法规研究院秘书长周巡主持闭幕式,Eric Hilgendorf教授和王莹教授为闭幕致辞。Hilgendorf教授提出两个共识作为总结,分别是中德两国面临相似的问题,与中德两国可以相互学习和借鉴本国解决方案。最后,王莹教授和Hilgendorf教授对参会人员表示感谢,也表达了对未来论坛学术活动以及在更广泛的领域交流的期待。

撰稿人:温鸿伟,侯天璞

指导老师: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