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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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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顾|国家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可信人工智能立法制度建设研究”启动暨实施方案论证会召开

时间:2023-07-25


    2023年7月2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教授担任项目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可信人工智能立法制度建设研究”启动暨实施方案论证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该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7家单位共同承担。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会会长姜伟,科技部高技术中心信息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丁莹,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政策与法规处一级调研员史昱、干部司伟攀,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项目主管倪涛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教授吴文峻,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人工智能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李修全,北京大学信息与工程学部副主任、教授程旭,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马长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龙卫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冯晓青,多位人工智能产业界代表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理工学科建设处副处长柴云鹏、干部王璟坤,项目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教授,项目组各课题负责人及骨干成员等40余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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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启动暨实施方案论证会现场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理工学科建设处副处长柴云鹏主持。首先,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项目负责人王轶教授代表学校和项目组对与会嘉宾致以诚挚欢迎,并向各位领导、专家对项目组和中国人民大学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及各参与单位在项目相关研究领域扎实的科研基础,表示将全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突出成果。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同志对项目立项表示祝贺,对项目的研究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姜伟会长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我国一贯坚持的发展与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应该成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基本遵循,具体体现为人权保障、安全可控、公平普惠、透明可视、持续发展、依法问责等基本原则,期待项目组取得更多研究成果,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发展、人工智能法制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理支持。

    科技部高技术中心信息处丁莹副处长介绍了“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指出人工智能发展日新月异,法制建设是人工智能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强调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原创性和引领性的科研攻关,认真落实对标“四个面向”的具体要求;项目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的作用,贯彻落实预算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内部及与其他项目间的交流与学习,以确保本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项目主管倪涛涛表示,教育部把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校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强调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把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为最高追求,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要在实现重大原始创新突破上下功夫、在攻克“卡脖子”问题的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上下功夫、在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上下功夫、在提升行业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上下功夫;教育部将积极配合科技部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介绍及专家质询指导环节由专家组组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吴文峻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项目负责人王轶教授从项目背景与研究目标、项目框架与进度安排、项目的组织管理机制、预期成果与考核方法四个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汇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高瓴人工智能学院副院长窦志成教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络安全研究中心李琳副主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教授等课题负责人分别对五个课题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仔细汇报。专家组听取了项目实施方案汇报,审查了相关材料,充分肯定了项目团队进行的深入论证工作和已取得的进展,一致同意通过项目的实施方案论证。与专家领导对项目的进一步开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强调项目要聚焦重大问题,攻坚克难,力争取得标志性、引领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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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专家领导与项目主要骨干成员合影

    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可信人工智能立法制度建设研究”将针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立法需求,开展“面向未来、走向未来、引领未来”的、区别于传统工商社会法治形态的“赋能治理”型可信人工智能法治新范式研究,研究引领赋能型人工智能法治模式、聚合赋能型数据治理法律体系、可信赋能型算法治理法律体系、可控赋能型人工智能安全风险评估的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发展赋能型人工智能产业法律保障环境,从而全面探索智能社会法治建设的中国方案,助力建构赋能可信人工智能发展的未来法治体系,彰显人工智能治理中的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