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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教授“未来法治”与“智能社会法律秩序”讲座顺利举行

时间:2020-10-24

张文显教授“未来法治”与“智能社会法律秩序”讲座顺利举行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2020年10月13日下午,受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法理学教研室邀请,中国法学学会党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和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张文显老师与我院师生开展学术交流,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2教室进行了一场以“未来法治”与“智能社会秩序”为主题的精彩讲座。

     此次讲座为庆祝人大法学院70周年华诞,人大未来法治研究院拟举办的秋季学期系列名家讲座的首场,意在“未来法治”的内涵的探讨上,对智能社会法律秩序的问题进行思考和探究。出席此次讲座的有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文教授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景辉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聂鑫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付立庆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涛副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张欣副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李广德助理研究员。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主持。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讲座开始,张文显教授首先进行主题演讲。他首先回顾了自己对未来法治思考的发展过程。他指出,“未来法治”是一个概念,也是一个新命题,更是一种新思维。有三层递进的含义。第一,未来法治是“面向未来”的法治;第二,未来法治是“走向未来”的法治把握法治在时间上的开放性,在实践中的动态性,以及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历时连续性,把现代性与未来性统一起来;第三,未来法治是“引领未来”的法治,要以法治点亮未来、引航未来,要以未来法学支撑未来法治。另一个问题是:未来法治与未来社会的关系。他提出,研究“未来法治”必须以把握未来社会为前提。而未来社会将是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支撑与定义的智能社会。他认为只有以“未来法治”作为科学范式中才能说清楚智能社会的法律秩序问题。作为一个概念,它涵盖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作为一个命题,它凝结着科学认知和概念联结,作为一种思维,它提供了观察法治与社会的新方法。其次,他从“范式”的概念和界定切入,说明“未来法治”何以成为中国法学异军凸起的研究范式,指明如果不以“未来法治”作为研究范式,那可能无法进行有效的理论创新和理论构建。在科学研究中,“新范式”具有设置新论域和新议题、引导科学家聚焦发力、催生新概念新命题新理论、引领新科学革命的强大功能。从“旧范式”向“新范式”的转换,是科学自我超越、更新换代、转型升级的显著标识,是科学持续发展、不断进步、生生不息的内在需要。如果不以“未来法治”,而是用其他概念作为研究范式,那就可能因为研究范式过低,缺乏足够的洞察力、概括力、解释力,缺乏丰富而深刻的思想,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理论创新和理论构建。当然,要使学术界普遍自觉地把未来法治作为类似“剩余价值”作为研究范式,还需要进行理论阐述,系统阐述未来法治的理论和方法,需要就是我们应当建立起来的未来法治学。

明确了“未来法治”作为研究范式后,张文显教授开始就智能社会的概念、智能社会与信息社会的区别、秩序与智能社会秩序、认真对待算法、构建以科学、人本、包容、普惠、共治为元素的智能社会法律秩序五个方面对智能社会的法律秩序的关键词一一进行了说明。智能社会的生产力代表是智能科技亦即数字技术,智能科技是一个综合概念、集成概念,几乎涵盖了现代科技的方方面面,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甚至包括了基于智能科技的现代生物技术(纳米机器人)等。智能社会以算法为中心,由算法所驱动。决定智能社会性质特征的是以算法为中心、以数据为先导、以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为集成、以互联网和物联网为链接的当代科学技术。算法作为一种特殊程序、指令和逻辑,正在从科技之“法”转化为社会之“法”、从“软法”发展为“硬法”。随着算法理论和方法向治理领域的延伸,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程序化、智能化日渐显现,现代化的算法思维方式正在与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融合而形成为治国理政的程序思维、智能思维、法理思维。随着社会信息化、数字化变革,算法在创新国家制度体系、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将发挥更大作用。算法的运用在提升治理水平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法律和社会问题,作为风险制造者的一方(主要是企业)具有强大的谈判能力,作为主要的风险承受者的社会公众,缺乏风险识别能力、谈判能力和自我防控能力、救济能力,对自己行为带来的影响缺乏认识,因此,引发社会公正治理问题。

最后,张文显教授指出,数字文明出现和智能社会的到来给人类带来无限福祉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导致了人类社会风险叠加,人类社会面临着秩序重构、文明重建、治理体系大变革的挑战。这些归结起来都是对法学家的挑战。呼吁世界各国的法学家以法律人独特的智慧和勇气直面挑战,为构建和平发展、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的人类文明价值体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奋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张志铭教授

     在点评与问答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首先肯定了这样一个主题对法学理论造成了挑战并带来了压力。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科技发展是抱着积极、支持的态度的,但如果不对智能社会、现代科技的发展不加以制约、不加以适度的控制的话,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祸害。进而他从克隆技术、隐私问题切入,提出一个思考问题:我们现有的传统的价值观、法律的调控技术不足以应对即将到来的科技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黄文艺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文艺教授首先对张文显教授的精彩演讲表示敬意。接着从三点分享心得体会。第一关于未来社会。他同意文显教授用智能社会的概念来表征未来社会形态,进而提出原始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智能社会五形态的思想。第二关于未来法治,他很赞成张文显老师将未来法治从新兴交叉学科的范畴上升到新型研究范式的重大转向,并认为张文显老师提出的智能社会、法治体系的五大要素,科学、人本、公正、包容、共治,也是未来法治的基本元素。尽管这些元素过去已经讲了许多,但需要放在未来法治语境下,将已全新的定义和诠释。第三点关于未来法学,他同样也很赞同张文显老师提出的以未来法学支撑未来法治的重大判断。同时,他指出未来三十年的中国法学,将肩负着构建这种新法学的重任。智能时代已至,未来法治已来,法学远方不远,号召我们热情拥抱智能时代,倾情绘制未来法治图谱,尽情书写未来法学篇章,共同开启法治、法学、法理的未来之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冯玉军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认为,张文显教授的报告具有全面性、深刻性,会对我们未来法理、法学的整体拓展树立一个基石。首先,冯玉军教授对“范式”进一步展开,区分为时代性的范式和主题性的范式。对于未来法治这个范式我们正在逐渐理解。其次关于智能社会,法律秩序,从美国疫情期间失序甚至是无序的状态引出我们对传统法律秩序的思考,进而思考未来法治中主体丢失的担忧、主体性丢失会带来的问题和后果等等。最后指出未来法治还是应该以人为本,过自己意愿的生活而不是处在“可能的生活”之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张龑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龑教授首先感谢张文显老师的演讲。他表示大学时候就是读张老师的书对法学有了一个基本框架的认识。今天的演讲第一个收获就是对未来法治这个新范式、新框架秩序的整体性学习。他认为正在到来的一系列的智能技术或者智能技术带来的社会形态基本还是在现代性的框架之内,“过去、未来”这样一种时间范式本身并不是一个全新的,同样“法治”也不是全新的。未来法治本身正是在一个更新的现代概念意义上去界定我们的法治,从事我们的法学研究。第二个就是未来法治、智能社会它所表达的关于未来的、和法治相对的一个特征在于,未来是不确定的,而法治是一定要提供确定性的,将两个有些相悖的概念放在一起的时候,内在是有张力的,这个张力就需要我们去思考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即便我们说智能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或者革命的变化,它是不是真的是一种全新的现代性,还是只是一种现代性的延伸、深化?最后关于算法,算法这个“法”字其实表达的是计算机语言和指令背后的语法,也就是说计算机语言的语法对应的是我们语言的语法。所以研究算法,其实就像现代语言分析哲学和法律论证理论研究语法以及语言交往规则是一个道理的。第三个就是科学、人本、包容、普惠、共治等价值在未来法治、智能社会中依然会发挥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尊重它,发展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陈景辉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景辉教授首先也是感谢张老师的精彩演讲。他从部门法学教义化谈起,认为在一开始部门法就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就是科技的问题到底有没有构成对法律的挑战?他认为在法学的框架当中除了教义学,法理学算是唯一的非教义的法学,所以这些挑战了实在法的东西大概法理最合适来处理。第二个问题是科技挑战了什么?它为什么构成了挑战?也就是传统的教义理论遇到什么困难而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他认为这次的科技革命与以往的科技革命性质上完全不同。不同在于,过去科技的转换当中都是以工具性的方式改进了我们的生活。那些工具会可能产生坏的结果,但不是工具本身造成的,而是使用者造成的。所以传统的法律秩序核心都在人,而不在于面对工具这件事情。但是这次科技革命的最大变化在于,科技本身就有能力变坏。最后一件事是,为什么我们要讲法治?科技除了正当使用和不正常使用都会对普通人带来挑战外,还可能使得公权力借助科技实现它过去无法实现的管制能力。同时个人的许多基本权利也因为科技而受到种种限制。最后他警醒道:我们要很清醒的认识到这样的问题,这个危险型已经一步步走进,甚至我们已经深陷其中而不自知。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聂鑫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聂鑫老师认为历史是具有连续性的。历史是过去、现在和未来连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史学界的研究相对来说比较保守,但是在科技智能对生活经验的不断影响之下,也开始逐渐破冰。当下,不论是生活方式、诉讼方式还是治理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对革命性的转变、范式的转变,在应对当下的剧变的过程中,我们已经被未来塑造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付立庆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付立庆教授提到刑法学的研究范式也不应该自足于封闭式的刑法教义学研究,应该向法理学学习,使得刑法学的研究更有地基。在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包括自动驾驶、无人驾驶、人工智能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问题上应该积极面对,在风险社会里,刑法的预防性应该得到强调,使之真正发挥行为规范的功能。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张吉豫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副教授认为,我们要用更加科学的研究精神、开拓范式的眼光和视角对当前的问题进行研究,尝试构建其相关的核心概念、核心理论和方法论体系,使得我们目前的探讨可以在一个更有共同话语体系、更有可争论、可去互相质疑、探讨、互相提出交换观念的体系之下,更好的往前推进。现在社会并不是一个静止的状态,科技社会变化十分迅速,因此至少在法学研究、立法各个方面要有一种面向未来的眼光。她从目前学从不同角度如算法权力、平台权力、数据权利、私法意思自治等引出科技发展对于社会的秩序带来的影响可能是多维度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论证,找出哪个是真命题,哪个是假命题。在研究需要带着怎么去走向未来、引领未来,如何实现自己想要的生活的问题进行,思考法律如何不断地回应和演进以适应社会时代的变化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孟涛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涛副教授指出现代科技的势不可挡,科技对于现代人的影响之深。例如在疫情期间,如果没有健康码,我们就寸步难行。我们的自由权利受到了诸多限制。由于不是人人都能够赶得上科技发展的潮流,所以对于那些赶不上潮流的人,怎么通过立法保障他们的权利?而且科技太强大了,甚至科技可能从一种工具转为对人的主体性产生影响,让人变得像动物。未来法治要实现对于科技的保障以及对人权的保障,这两者之间可能存在一种张力,这种张力应该如何解决将是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张欣副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张欣副教授首先对人大法学院70周年表示祝贺。首先她认为算法可以把一个人过去、现在、未来进行一个连接,进行资源整合,成为公共领域的一个新型权利机构和社会底层架构,因此算法就拥有了原来我们在传统制度设计中公权力主体所不具有的新兴的权力。所以需要关注算法。而现在的立法者面对智能社会进行法律秩序构建时具有步伐困境,这需要未来进一步的解决的问题。其次在数字经济立法过程中,需要思考未来是否可能存在通过技术专业知识对立法决策带来“规则俘获”的情形?再次她提出在全球科技领导权的争夺过程中,当地缘政治因素介入,使得互联网由原来的互联互通状态异化为分裂、博弈、碎片化的过程中,如何去建立共识以及如何去建立可信的合作框架的问题。最后她认为各国虽然在社会结构和制度模式上存在不同,但仍然在核心原则和价值层面可以去寻求共识,这也是未来智能社会全球治理的一个发展方向。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  李广德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李广德老师首先感谢张老师的科普和普法,让其对智能社会、未来法治有了一个框架性的认识。其次他认为张老师的分析框架,将人类社会的法律秩序放到了辩证唯物主义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框架下进行分析,根据生产力、生产关系等标准来划分人类社会的法律秩序,尤其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高度来界定算法,体现出了张老师高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追求和素养,值得大家学习。最后他提出问题:在算法法律秩序之中,秩序的基础是依赖于法律的制度理性,还是产生于商业逻辑的商业理性,或者其他服从的理由?并进一步追问智能社会算法法律秩序的形成,是现有的法律在形成算法秩序,还是算法在倒逼法律秩序?他觉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能澄清法律人在现在智能社会的发展上到底起着什么作用,是要更好的成就未来,还是为了限制它。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  王轶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在会议最后表达了两点想法。第一点是张老师是在中国法学发展的每一个关键节点打开一扇窗、推开一扇门的一位学者。这一点值得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去好好学习。第二个是张老师提到了关于民法典的问题,在文明转型的阶段去编纂一部民法典,这样一部民法典如何能有长久的生命力,确实给民法学者提出了一个特别好的问题。王轶校长提到,印象最深就是《民法典》一百二十七条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最早数据是放在知识产权客体项下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放在物权客体项下的,但事实上数据上的权利真的就是知识产权吗?网络虚拟财产上的权利真的就是物权吗?特别是关于数据,到今天为止,在数据之上的权利到底是怎么的权利,要旧瓶装新酒是很难的,看来一定要一个新瓶,一定是原有的民事权利体系无法容纳的一种新的权利的形态。一种新权利形态背后其实是一次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那么面对这种实质性挑战的时候,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不能凝聚足够共识的部分,将来很可能在《民法典》之外以单行法的方式去充分回答这方面的问题。最后王轶校长表示,张老师今天所作的报告肯定不仅仅对理论法学有引领作用,对从事部门法研究的人来说也能发挥引领作用,也借此机会表达对张文显老师的谢意和敬意。

     讲座的最后,张文显教授作了简短总结。他感谢各位老师对他的讲座作出的高屋建瓴、饱含着深刻思想的评论,提出的许多问题非常值得他思考、反思,对于他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有很大帮助,深受启迪,衷心感谢。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丁晓东副教授


     至此,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