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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数字经济与未来法治”高峰论坛专题研讨二

时间:2018-11-26

2018年11月26日下午,首届“数字经济与未来法治”高峰论坛“专题研讨二”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顺利进行。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副教授首先介绍了第一位主讲嘉宾及与谈嘉宾,并对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李治安副教授进行了以“标准必要专利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相关法律选择”为题的精彩演讲。

首先,李治安教授对标准制定组织、标准必要专利以及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的相关背景及必要知识做了简要介绍,提出本次演讲及其研讨的方向是从国际司法的角度切入,对标准制定组织、标准专利权人及标准专利实施人三方之间的关系和争议做出讨论,并从请求权基础、授权条款及谈判协商三个角度,对各国在处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时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对比,进而总结出面对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时的解决方案和途径。

他指出:就标准制定组织、标准专利权人及标准专利实施人三方之间的关系而言,标准制定组织与标准专利权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基本没有争议。争议较多的来自于标准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人之间的关系界定。而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也是为了平衡标准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人之间的关系,避免标准专利挟持现象的发生。他从国际司法的角度开展了自己的研究,对争议点进行分析。李治安教授认为:标准必要专利的国际性与专利本身的地域性之间存在天然冲突,因此从国际司法的角度来研究标准必要专利的问题十分必要。他提出三个分析角度:请求权基础,即是以合同关系界定还是直接适用专利法进行认定,同时由于标准制定组织与标准专利权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标准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人之间是否构成利益第三人等角度分析标准专利案件争议的请求权基础;其次是对于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的授权条款以及权利金的认定问题,包括专利交叉许可、搭售等要求是否合理;最后是在谈判协商的进程中,要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来更好的规制标准专利权利人与标准实施人之间的争议。

接下来,李治安教授从以上三个角度对中国、韩国、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六个国家的典型标准必要专利案例进行了分析和对比,得出了各国在对争议定性和法律适用中都存在差异,并得出如下结论:赞成标准制定组织在规定中导向适用的法律、并认可将标准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人之间定性为合同关系,以增加法律活动的可预见性,推动争议的解决。

李治安教授的演讲结束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刘晓春主任对其演讲内容表示十分赞同,并提出:专利的地域性、法律适用的地域性与标准的国际性的冲突这一描述十分贴切,同时,跨境电商也面临着相同的问题,并赞同将其定性为合同。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对于争议的处理存在侵权和违约两种认定方式,但在不存在合同的情况下,实际属于单方行为,权利人会相对占据优势。同时对于标准必要专利是否是构成要约也进行了解读。

随后京东法律研究院李丽女士也表示,从国际司法角度探讨标准专利的问题是一个新颖的切入点,并认可各国在进行国际司法问题的处理时,实际上都倾向于适用法源地法。

专题研讨环节进入第二部分,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技术转移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万勇教授介绍了第二位主讲嘉宾以及与谈嘉宾,并对议题进行了简单介绍。随后,政治大学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研究所宋皇志副教授进行了以“当开源软件遇上专利:以区块链为例探究冲突来源与解决方略”为题的精彩演讲。

首先,宋皇志教授对区块链技术及比特币的相关背景做了简要概述,他指出,比特币作为当今世界最流行的电子货币,与区块链技术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并就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征及之后以太网的发展为大家详细讲述了区块链的特征及发展历程。从区块链存证功能、电子签章及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分析了区块链技术为科技和产业带来的进步及其之后的发展趋势。宋皇志教授认为,区块链技术的开发是建立在开源软件的基础之上,因此提出本次十分具有前瞻性的议题,即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区块链技术相关专利被申请,是否会存在冲突。他分析了近年来美国与中国大陆关于区块链技术的专利申请数量,其中中国的区块链专利多是商业应用,因此对技术的发展影响不大,而美国的区块链相关专利多是关于区块链的基础技术的改进和开发,因此,这些专利是否会限制区块链技术的传播与进步有待进一步讨论。同时,宋皇志教授以美国关于软件和商业方法专利的认定案例为例,指出区块链技术能申请专利的适格性体现在其是否具有实质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即能对计算机等设备本身的运行产生功能性的改进例如增加区块链的容量、提高运行速度等等。最后,他总结出对于开源软件与专利冲突时可行的三种解决方案,包括:适用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模式;开发新的有关开源专利标准的规定,以弥补漏洞,更好的规制开源软件与专利利用之间的冲突;开放专利的可行性操作等。

宋皇志教授的演讲结束后,引起了在座与谈嘉宾的热烈讨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商法研究室副主任赵磊对宋皇志教授的演讲内容表示高度赞同,他认为宋皇志教授对于区块链的介绍十分清晰和准确,并进一步提出,“去中心化”作为区块链的根本性特征,是识别区块链的前提,应当谨慎对待现有的“准区块链”现象,更加深入和准确的理解区块链的真正内涵。同时,他还指出,如果对区块链相关专利加以过度保护,会影响科技进步及产业的发展,因此应当审慎的对待区块链专利申请的问题,明确专利申请标准及限制,并统一区块链的技术标准。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刘晓春主任对于宋皇志教授体系化的介绍表示赞同,并就在以太网等开源软件基础上嫁接专利,技术的专利保护是否会阻断技术的通路等问题,提出了赋权与不赋权的讨论,认为以专利权的方式保护相关技术可能得到动态的结果,不一定会导致技术的封闭,专利是否必然导致封闭和隔离有待进一步探讨。开源领域基础框架的免费对于后续商业模式的利益获取也有其自主发展的空间。提出对区块链专利适用特殊保护模式的可能性。

宋皇志教授对其观点表示赞同并认可专利精神对于区块链的适用依然十分可靠,专利权的保护同促进技术的发展之间的协调与衡量问题值得探讨。

最后,主持人万勇教授对今天的主讲嘉宾及与谈嘉宾的到来再次表示感谢,首届“数字经济与未来法治”高峰论坛所有专题研讨环节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王子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