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丨“联合调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与欧洲刑事司法组织联合调查乌克兰局势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2-05-19全球法律与战略研究中心研讨国际刑事法院刑事调查最近发展
2022年5月7日晚,“‘联合调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与欧洲刑事司法组织联合调查乌克兰局势的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线上成功举行。
2022年4月25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宣布参与欧洲刑事司法组织的联合调查机制,针对乌克兰境内可能的战争罪等罪行进行调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第一时间组织专家对此展开研讨。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泽林、荷兰莱顿大学博士候选人解阳、美国乔治城大学博士候选人杨苏虹出席研讨,分析关注此次联合调查的启动缘由、合作形式、法律依据和对国际刑法未来发展的影响。
研讨环节
王泽林
王泽林教授指出,国际刑事法院参与欧洲刑事司法组织联合调查是法院历史上的里程碑事件,是一个新的实践,其目的可能在于得到欧盟和有关国家的资金支持、证据与信息共享,以保障调查与起诉程序的推进。但部分国家基于普遍性管辖权开展的国内调查程序和国际刑事法院根据《罗马规约》启动的调查程序之间的关系值得探讨。国际刑事法院此后能否主导联合调查进程,将影响其开展独立调查的客观性,这值得进一步关注。
解阳
解阳分析了此次联合调查对国际刑事程序法中法院合作的发展和影响。他回顾了国际刑事法院与其他主体进行司法合作的先前实践,并指出,此次联合调查改变了先前实践的单向性合作特点,国际刑事法院将主动分享调查信息,支持相关国家国内调查程序的推进。他认为这可能会引起国际刑事法院与欧洲刑事司法组织在证据收集、核实、分享上的权责划分问题,以及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独立性如何保证的问题。近年来各国基于普遍性管辖权推进国内刑事诉讼程序的热情上涨,似乎出现了这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践,这一趋势值得关注。
杨苏虹
杨苏虹展望了此次联合调查可能采取的具体形式。她结合《罗马规约》相关条款以及国际刑事法院与有关国家国内司法机构的合作实践指出,此次联合调查的原有成员国包括立陶宛、波兰这两个《罗马规约》缔约国,因而应遵从规约项下有关缔约国与国际刑事法院进行合作的具体规定。杨博士还以中非共和国有关情势的调查实践为例,介绍了国际刑事法院在与国内司法组织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能采取的具体形式。
在问答环节中,观众提问踊跃,三位嘉宾对观众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刘洋主持。研讨会是全球法律与战略圆桌系列的第二十一期,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系列的第十六期。本系列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全球法律与战略研究中心、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院、国际政治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科技革命与未来法治跨学科交叉平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