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读书会第二十三期:网络平台的运行原理
时间:2019-03-28主题报告
报告人:2018级非法本法硕 李子寒
《平台革命》全书共有12个章节,从10个角度全面分析了平台模式,主要的逻辑结构我的划分观点是第1章到第4章都属于对平台模式的介绍,从第5章到第10章按平台发展的时间顺序为线索剖析成功平台的发展方法,第11章是从平台以外看如何实现对平台的监管,最后一章则是对未来发展方向的展望。这本著作不仅有许多抽象的理论概括,而且充满了对现实中案例的分析。
第1章 今天:欢迎来到平台革命
本章开篇从爱彼迎的发家史切入。2007年两个新生代设计师布莱恩·切斯基和乔·吉比亚为了支付房租的费用,瞄准了当时大量前往旧金山参加工业设计组织大会、有住宿需求的专家群体,在自己的出租屋里提供床位和向导服务获取报酬。这次随意性的空间分享经历后来发展成一项长期业务,三个创始人建立了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出租闲置床位或者房间的平台,出租人获得租金的同时,公司可以抽取一部分佣金,这就是现在的爱彼迎。2014年,没有一间自己的客房的爱彼迎估值超过100亿美元,超过了绝大多数传统连锁酒店的估值。作者就此提出以爱彼迎为例的公司是如何在不具备传统企业生存必要资源的情况下获得市场支配力、颠覆传统行业模式的问题,而答案就是平台的力量。
作者认为,平台是一个具有变革性的概念,平台革命的影响范围基本涉及到各行各业,从方方面面改变着社会大众的生活,不仅改变着商业模式,平台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作者对平台给出的基本定义是:平台是一种基于外部供应商和顾客之间的价值创造互动的商业模式,其首要目标在于匹配用户,通过商品、服务或社会货币的交换为所有参与者创造价值。
传统创造价值的系统是一种“管道”模式,供应商在一端顾客在另一端,是从生产到购买的线性价值链。而在平台结构中,供应商和顾客还有平台本身处于多变的关系网当中,价值基于平台的辅助在连接中得已以不同形式在不同地点实现。
作者认为平台之所以能够打败管道, 主要基于三个原因。第一是平台借助规模化消除了守门人,从而使得其规模化更加有效(例如编辑被全社会的读者作为市场信号自动取代),这还为顾客提供了更多自由选择,从而规避捆绑销售(例如客户更希望在律师事务所获得专业服务,但是不得不高价购买其中包含的初级人员服务,平台可以提供后台支持和初级服务,从而让律师独立为客户工作)。第二,平台开发了价值创造的新来源,例如爱彼迎同样做短期住宿业务但是不再像希尔顿等传统酒店那样受限于资金和固定资产。第三,平台借助基于数据的工具创造了社群反馈回路。传统管道公司依赖编辑、经理、监管者来保证质量和市场互动的形成,成本高影响发展规模,例如大不列颠百科全书需要大量学术专家、作家和编辑组成昂贵复杂的集中式供应链,而维基百科利用平台模式借助外部撰稿者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平台打败管道后产生的直接影响就是平台模式颠覆了公司,平台商业必须将它的工作中心从内部活动转移到外部活动,战略从掌握独有的内部资源和构筑有竞争力的壁垒,转变为调动外部资源和激发社群内的活力。
第2章 网络效应:平台的力量
平台革命之所以能够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借助的是平台的强大力量,具体来说就是强大的网络效应。在20世纪的工业时代,供应规模经济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形态,通过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以成本优势塑造垄断巨头,典型的例子就是福特发明流水线汽车生产技术之后降低汽车生产成本,直接实现福特公司的成功。而到了21世纪,需求规模经济地位凸显,通过技术进步扩大需求侧的优势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效应。梅特卡夫定律充分解释了网络效益创造价值地原理,用电话为例,当世界上应用最初两台电话的时候,1个连接创造出来,当有4台电话的时候则有6个连接,12台电话能产生66个连接,这种网络效应能够导致市场扩张,如果配合以价格降低则能更强势地扩大市场。
着眼于交易行为,网络相应在其中产生的作用是双边的,优步平台运营模式就体现了非常典型的双边网络效应,更多的司机能带来更多乘客,这种良性循环被称为锁定,与价格效应和品牌效应等其他增长工具相比更加稳定长久。与病毒式传播相区别的是,网络效应通过平台上的人增加价值。
平台实现价值更大化就需要扩大网络效应,而网络效应取决于网络规模,所以扩大网络规模是平台成功必须考虑的问题,其中两种可能的方法是允许无缝进入和实现用户角色转换。
网络效应除了有积极的一面也会有消极的一面,随着平台人数的增多实际增加了合适匹配的难度,解决方法就是需要平台运作者对海量信息进行策展,形成数据驱动的网络效应。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婚恋交友网站丘比特处理用户信息的方式,丘比特在运营的过程中发现基本上所有的男性都对漂亮的女性用户感兴趣,最有魅力的A女因为收到大量非A男们的信息而感到无用厌烦就可能放弃平台,非A男们也会因为始终得不到A女们的回复而失望,所以丘比特平台对其用户首先使用爱好匹配再加以魅力值匹配,提高了男女用户的匹配程度,能够带来更高的用户满意度。
总结来说,在双边网络中主要存在四种网络效应,积极单边、消极单边、积极交叉、消极交叉,想要使平台获得成功,运营者们就必须想办法发挥积极的网络效应,尽量抑制消极的网络效应。
第3章 体系结构:设计成功平台的原则
第三章主要介绍平台体系结构的基本设计,平台设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方便线上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交换,为这些活动提供基础设置。因此,平台设计应当从核心交互开始,这也是平台体系结构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定义核心交互有三个关键要素,即参与者、价值单元和过滤器。参与者通常就是指生产者和消费者,但是平台设计中要注意到生产者和消费者角色的变动性。价值单元指的是在一个平台上用户用于交换的最基本的价值项目,比如说ins上的一张照片。价值单元是每个核心交互的开端,在任何一个平台中都会起到关键作用。价值单元经过过滤器后传递给特定的消费者,平台使用过滤器完成用户之间适当价值单元的交换,搜索请求就是一种过滤器的形式。
为了使核心互动容易产生甚至必然发生,平台必须发挥并且平衡三个关键功能。首先是吸引,平台需要解决一个传统管道模式下不会面临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也就是平台没有价值就不会有用户,而用户不去使用平台也不会具有价值。这个问题的具体分析会在之后的章节详细讨论。平台还面临着如何保持用户黏性的问题,其中 一种工具是反馈回路,包括平台分析单个用户的单用户反馈回路和用户互评的多用户反馈回路,比如说用户的评论和点赞就是对生产者的反馈。
其次是促进,促进是要让生产者更加方便地创造和交换商品与服务,需要平台提供有创造性地工具、减少使用障碍,不过有时提高门槛也能产生积极效果。比如说sittercity通过严格限制注册保姆来提高用户的信任度。最后是匹配,这一功能在之前已经有介绍过,良好的匹配需要基于组构的数据进行分析。
平台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进行扩展而超过核心互动机制,新类型的互动可能在核心互动的上面分层堆积,这个过程中经常会吸引新的参与者。伴随创新很可能会产生过度复杂性,使得平台难以适用,可以运用计算机领域端到端的原则,将专业型的应用功能放在平台的边缘或者上层。一般平台在开始时期经常会选择高度集成的体系结构设计,但是长远来看成功的平台需要有更模块化的开放方法,能够拓展新的市场和组建外部生态系统。总之,平台上应当为偶然与以外留下空间,为创造价值新方法出现留下可能性。
第4章 颠覆市场:平台如何征服、改变传统行业
数字化颠覆的发展过程是从高效管道吞食低效管道发展到平台吞食管道,相比于传统管道,平台具有两个方面的优势:在生产和销售方面拥有无与伦比的边际经济效益,扩张成本很低;另外网路效应进一步提升了平台迅速扩大规模的能力,扩张速度更快、范围更广。
平台颠覆商业体现在三个方面:重构价值创造以开发新的供应源,通过降低进入门槛提高生产者的积极性;通过产生新型消费行为来重构价值消费,比如从前从未想过的陌生人交易;通过社区驱动的内容管理重构质量管控,以社交驱动的反馈回路实现自动化的内容管理,例如问答平台Quora起步阶段由编辑进行内容管理,后期实现以社群判断为驱动的算法进行处理。
平台颠覆对于经济结构产生了三个方面的影响,造成了资产与价值脱钩、中介重构和市场集合的情况。资产和价值脱钩主要指所有权和价值的分离,比如说高端医疗设备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分时段有偿借用,以达到价值实现最大化的目的。中介重构并不是指中介的完全消失,而是用更加高效的中介进行替代。市场集合是一个过程,平台提供集中化的市场以服务广泛分散的个体和组织,为平台用户提供信息和力量,接触到可靠最新的市场数据。
面对平台革命,现有企业并非无能为力,而是可以通过将管道转变为平台的方式实现新的发展。比如说传统运动用品品牌耐克通过开发自己的智能运动手表获取用户的运动信息,通过分析为用户提供健身计划等建议,建造自己的生态系统,创造更多的用户体验,产生更有价值的交互。
第5章 平台成功上线的八种方式
平台想要发挥一系列巨大的作用首先必须做到能够成功上线并存活,与管道模式相比,平台必须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平台价值和用户数量这一“鸡与蛋”的问题,重点问题就在于如何吸引自己的第一波儿用户。平台公司和传统业务的区别之一在于对于平台来说病毒式增长的前拉策略比传统营销适用的广告公关等推动策略更加重要,比如说PayPal在上线之初采用了降低门槛、发放奖励金、在eBay上面使用自动程序吸引用户等等策略取得了成功。而且平台的推广方式难以完全复制,即使在直接竞争关系下也需要采用不同的推介策略。YouTube作为视频业巨头主要采用的是丰富内容、活跃内容管理、创造内容创造者等方式,而与它从事相同业务的Vimeo则通过提供更高质量的工具来吸引YouTube忽略的用户群体,从而成功的作为后来者和YouTube展开竞争。
具体来说,平台成功上线的八种方式如PPT上所示。第一种“追踪兔子”策略指的是采用非平台的示范项目来塑造成功的典范,将用户和生产商都吸引到已被正式的基础架构所建立的平台上。比如说亚马逊原本就是成功线上零售商,仅通过将系统开放给外部生产者就转型称为了平台服务商。第二种背负式策略是指和其他平台的用户群连接,示范价值单元的创造以吸引这些用户参与你的平台。比如说最开始的PayPal捆绑eBay的例子。播种策略是创造至少与一组潜在用户相关的价值单元,当这些用户被吸引后,其他类型想要和他们互动的用户也会随之参与。谷歌在开发安卓系统的时候,曾经重金奖励应用开发比赛的获奖者进而吸引用户。也可以通过伪造价值单元的方式实现播种策略,比如说Quora最开始由网站编辑自问自答向用户展示如何利用平台。精英策略指的是提供奖励吸引成员中的重要用户加入你的平台,我觉得现在中国的直播平台上精英策略使用的特别频繁。单边策略是围绕产品或服务,只让单一用户群体收益的业务,随后将该业务转变为平台公司,吸引想要互动的其他用户。Opentable最开始向餐厅提供预定管理服务,线上积累组构的餐厅之后开始和客户联系,开发预定功能。生产商传播策略是设计平台吸引生产商,使他们引导其客户成为平台用户。“大爆炸策略”是利用一种或者多种传统推动式营销策略,引发人们对平台的兴趣。推特通过和音乐会的合作提供现场体验以快速吸引用户。微型市场策略是在起初锁定由成员正准备参与互动的小市场,为大市场提供有效的匹配特征。Facebook最初是在哈佛内部建立的封闭社区,在这个小市场提升成员之间的互动质量,之后向其他高校开放。
除了以上八种方式,病毒式增长策略式对它们的补充,实现病毒式发展需要具备四个因素:发送者、价值单元、外部网络和接收者,用ins上发布照片的过程可以很好的解释这四个要素以及运作流程。(看图)
第6章 盈利化:获取由网络效应所创造的价值
平台构建之初为了吸引用户以扩展网络效应,许多平台选择提供免费的服务,但是当平台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盈利化是任何平台公司都必须去解决的最困难但也最具有吸引力的问题之一,是平台发展的最终目的。管理良好的平台一般能在四个方面创造价值,包括提供价值创造、提供市场、提供工具以及内容管理。盈利化指的是从创造出的附加值中获取一部分收益。
将一个平台进行盈利化的技巧有四种,包括收取交易费,一般只在交易确实进行的情况下才交纳费用,但是可能会因为买卖双方取得联络跳过平台进行交易的情况,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暂时阻隔平台和用户之间的联系来解决,但这一手段对那些提供专业性服务的平台失效,还需要从其他方面降低线下交互的动机。收取准入费的形式可以十分巧妙,追波网是一个面向设计人员的专业化社区,为了实现长远价值平台没有向会员收取准入费,而且不接纳赞助图片,追波网选择了向第三方收取准入费,一些公司如果想要招聘设计师在求职板块上发布信息就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收取增强型接入费用既可能向供应商收取(比如说搜索引擎的竞价排行),也可能向用户收取门槛降低的费用,但对于这种盈利方式应该十分小心,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消极网络效应的产生。增强型的内容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发生在平台信息过载时,消费者可能会愿意选择付费获取那些有质量担保的内容。
平台盈利化还存在向谁收费的问题,可能存在四种模式。向所有用户收费、向一方收费而向另一方提供优惠、向大多数会员收取全额费用而向明星会员提供优惠,向一些用户收取全额费用同时向对价格敏感的用户提供优惠。在对平台进行盈利方式设计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尽可能避免对曾经免费的服务收费;对于用户已经习惯获取鹅价值,要避免减少这些价值的获取量;当从免费转向收费时,要创造新的、额外的价值,证明收费的合理性;在平台设计之初,就要考虑到潜在盈利的可能性。
第7章 开放性:界定平台用户和合作伙伴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2009年本书的两位作者曾对平台的开放作出过基本定义,平台的开放指的是在参与其开发、商业化或使用中没有任何限制,即使有限制也是合理和非歧视性的。开放和封闭之间的选择不是黑与白之间的选择,而是在两个极端中间作出的选择,每种程度都有各自的优势和缺陷。确定适当的开放程度,是平台公司必须作出的关键性决定之一。
平台设计时需要从三个方面对平台的开放性作出决策,分别为:关于管理者和赞助商参与的决策,关于开发者参与的决策和关于用户参与的决策。
任何平台的结构和运作的背后都有两个实体:管理平台并直接与用户接触的公司、赞助平台并保留对技术的法律控制的公司,许多情况下两者合二为一,也存在两者为分别独立主体的情况,总结来说能够形成四种模式:专有、授权、合资和共享。四种模式的开放程度由低到高排列,这四种模式究竟哪种对于不同各方更有利、能产生更高的利润等问题并没有确定的答案,需要依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平台的开发者包括核心开发人员、扩展开发者和数据整合者三类,数据整合者的活动一般通过平台的授权,对于扩展开发者的开放程度则需要平台管理者的慎重考虑。对于那些对平台产生威胁性的扩展应用程序,应当遵循两个原则进行处理:如果该程序有潜力成为一个强大平台,则称在平台管理者应当想办法拥有该程序,或用自己控制的程序将其取代。例如说苹果建立自己的地图系统取代部分谷歌地图在苹果设备上的使用。如果特定功能由大量的扩展开发者改造并被平台用户普遍接受,那么平台管理者应该获取该功能并通过开放API提供给外界。例如一些播放、图片编辑等基本功能,以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用户参与主要是指对生产者的开放,生产者可以自由地向平台上添加内容。但是这种自由往往会产生市场的失衡情态,需要平台对其进行巧妙限制,策展通过筛选和反馈的形式出现。筛选决定让谁进来,反馈则鼓励已被授权进入的用户规范自己的行为。
无论平台最初选择何种开放模式,随着平台日益成熟,它也会变得更加开放,要求平台不断地重新评估和调正策展过程,以保证高品质的平台内容和服务价值。
第8章 治理:提升价值和促进增长的策略
和国家治理一样,在绝对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系下,人和组织的互动如果没有规则、限制和保障措施的话,不会产生公正结果。正是因为存在市场调节失灵的情况,才需要对平台进行治理。而市场失灵又是由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垄断和风险造成的。
平台治理的工具借鉴了许多宪法学家莱斯格的治理模型,主要包括法律、规范、体系结构和市场四个工具。平台中的法律是一些明确的规则,使用法律规范良好行为时,反馈要及时开放,使用法律来约束不良行为时,反馈要缓慢而透明。规范是对行为的反映,可以通过对行为设计准则构建起来,行为设计是一个触发、行动、奖励和投资等组成的循环序列。体系结构在平台经济的范畴中基本上指的是编程代码,用软件系统进行自我提升。市场通过机制设计和各种激励管理约束行为不单单靠的是货币刺激,还有快乐、名誉和财富三种人类原始动机,这类价值也可被称为“社会货币”。
自我治理也是有效平台管理的关键,良好的平台管理遵循透明度和参与度的原则,运行良好的平台会治理自身的行为活动。
第9章 衡量指标:平台管理者如何衡量真正重要的事项
原有传统管道衡量指标在面对平台发展模式时已经失灵,由于平台的价值主要来自网络效应,因此平台最终应争取衡量交互成功率及其促进因素。交互成功可以吸引活跃用户从而促进积极网络效应的不断发展。
在平台的初创阶段,平台管理者应该关注核心交互活动,及其为平台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创造的利益。三个主要的指标:流动性、匹配质量和信任度。对于特定平台来说,用于确定其衡量指标的具体方法需要根据平台不同类型具体确定。
当平台用户数量达到了一定的临界值,就会出现新的问题,管理者应当关注可能会影响其增长和增强价值创造的一些指标,例如用户群各个部分的相对规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生命周期价值,以及销售转化率。
在成熟阶段,平台企业应关注通过识别可以为用户创造价值的新功能推动创新的一些衡量标准,以及可以识别竞争对手对平台构成的,需要应对的战略威胁的一些衡量指标。
第10章 战略:平台如何改变竞争
在平台领域,竞争的性质正在发生转变。数十年来,竞争理论从波特的竞争五力模型发展到沃纳费尔特的基于资源的公司观再到立足互联网时代的超竞争模型。在平台领域中,这些理论中的许多见解依然有效,但是两大新的现实正在重组战略世界:通过平台的运作方式可以有意操纵网络效应以重塑市场,而不是被动响应。平台彻底颠覆企业,把管理的影响从企业边界之内移到外部。这两大新现实给企业的竞争增添动态变化,主导企业从平台对平台、平台对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对合作伙伴三个层面进行涉及竞争的动态制衡。
平台竞争的方法主要包括六种:通过限制平台访问预防多归属;培养创新,然后抓住其价值;利用数据的价值;重新定义合并和收购;平台包融;增强平台设计。
有些平台市场中存在赢者通吃市场,通常受四种主要因素驱动:供应规模经济、网络效应、多归属和转换成本、缺乏利基市场专业化,在赢者通吃的市场中,竞争通常特别激烈。
总的来说,在平台领域,合作和共同创作比竞争更重要,控制关系比控制资源更加重要。
第11章 政策:应该(和不应该)如何监管平台
网络平台爆炸式增长所带来的利益显而易见,我们也必须要承人平台的兴起存在潜在的危害。一些反对监管者以“规制俘虏”作为论点以证明政府的管制是徒劳无力的。但从历史的角度看对企业实行一定程度的社会监管对于经济和整个社会而言都是合理而且有利的。
平台企业存在很多独特的监管问题,要求监管者根据平台导致的经济变革重新思考。这些问题包括对平台的访问、兼容性、公平定价、数据隐私和安全、对信息资产的国家控制、税收政策以及劳动法规。
在今天这个信息时代, 技术带来了海量的新数据,这表明可以根据事后透明性和问责制, 而不是根据对市场准入的限制,来实施新的监管方法。 但是,这些新的方法将需要经过审慎而周密的设计, 以充分保护公众利益。
适用于具有网络效应的行业的经济体制表明单纯的支配地位不足以作为政府干预的理由。相反,未能成功管理外部效应、滥用支配地位、操控民众和延迟创新则表明需要而且适宜对平台市场进行干预。
第12章 明天:平台革命的未来
平台革命席卷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能够引发平台革命也需要经济部门具备一定的条件:信息敏感型行业;不具扩展性需要人把关的行业;高度分散的行业;信息极端不对称行业。还有一些行业虽然满足了这四点条件但是因为属于高监管行业、高损失成本行业、资源密集型行业而在平台化过程中受到阻碍。
作者在本书的最后一章中对一些仍有希望进一步平台化的领域进行了畅想,并提出平台革命最终会以无法预测的方式改变我们的世界,面对这一变化所产生的挑战,我们呼吁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制定创造性的和人性化的响应对策。
自由发言
丁晓东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平台革命》这本书是从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角度对平台兴起进行了分析。个人认为这本书可以从两方面为我们提供启发。第一是对平台本身的理解,平台为什么能兴起,其运行机制是什么,这本书里面分析可能会给我们很多启发,包括对于理解当下中国的平台问题也会很有启发。第二是法学层面的考虑。本书从监管的角度与法学的角度分析的不算太多,只有一两章。但如果细读这本书,就会发现里面提到的很多问题会和我们在后面若干期读书会里面的主题与内容非常相关,例如平台责任、平台竞争、平台中立性、平台自主权、平台规制等问题。这本书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提示我们,平台具有多重性质,平台既在某些方面具有传统企业的特征,也是具有媒体、中介、管道等方面的特征,同时平台也具有公共基础设施、组织者与管理者的特征。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可能接下去的一个重要工作是如何在这些所有已有的各个学科洞见的基础之上,结合具体场景,实现传统法律理论、法律框架与平台法律问题的对接。
熊丙万 人大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之前大致浏览过这本书,今天又读了一遍,感觉有不少新的收获。刚刚同学的报告也准备得很好。这本书不仅从技术层面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而且从监管政策的层面也给了直接的建议。
从法律的角度,不仅有必要重点思考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政策,而且,至少同样重要的是,甚至是前提性的问题,要对平台的技术和商业运行原理有必要的了解。对平台技术和商业原理的了解,有助于我们作出更妥当的政策判断。
这里简要举几个例子。例如,作者在书中说,在评估一个平台上的网络效应的经济价值时,要特别关注平台支持的核心互动的梳理和质量。如果一个平台上的繁荣主要是由于不可持续的价格效应催生的,那么,很可能引发大量的负外部性。典型的例子就是短期高额补贴,或者通过多层级代理关系来制造的繁荣,但这些繁荣的背后却没有足够有效的有价值的交易发生。之前有很多关于云集商业模式的传销风险的讨论,最近的例子是花生日记,会员代理层级竟然达到了51级,结果被监管部门罚了很多钱。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平台得以繁荣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有价值的网络效应,还是短期的价格效应。当然,这并不是说,只要是短期的价格效应现行,监管部门就应该介入。而是说,对于那些有明显外部性风险的,特别是系统性风险的用户规模扩张,需要予以警惕。
另一个例子就是网络直播打赏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很多,例如涉及未成年打赏行为的证据标准和法律后果的问题。其中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直播打赏到底是无偿赠与还是有偿交易。关于这一点,我之前在其他场合有过讨论。我大致的看法是说,要回答直播打赏行为性质的问题,可以跳出“非黑即白”的选择定性思维模式,转而思考:直播打赏是更像是无偿赠与,还是更像有偿服务?这一本书的第124-127页提供了很好的启示。这里详细描述了平台企业如何涉及收费模式,如何在有效收费的同时保证用户的规模。其中一种收费模式就是考虑用户的敏感性然后设置不同的收费方案,包括免费方案。这里的讨论的启示是说,直播平台上看似免费的行动,背后有着明显得商业利益安排特点,更像有偿的服务。除弥补直播平台及主播的成本投入之外,直播打赏行为背后还蕴含着打赏人对于获得额外、升级服务的预期。
只不过交易对价不是即时支付的。同样,尽管打赏是一种事后的、由观赏人自主决定是否支付的行为,没有明确的对价,但从较长的时间维度来看,打赏人通常会预期自己打赏得越多,则享受的直播表演服务也会愈发升级。换言之,如果将直播打赏行为看成是一个连续合同,那么其交易性质也会更加凸显。概而言之,如将直播打赏行为视作一种有着特别的服务定价且定价权、支付权均由接受服务者掌握的新型商业模式,可能更接近其特点。
申晨 人大博士后
《平台革命》这本书,我读下来有几点比较直观的感受,向各位老师和同学汇报一下:
第一个感受,是对当前信息和知识传播速度的感慨。这本书成书于2016年,彼时正是网络平台服务商风头正劲、各种颠覆传统商业模式的时候。本书作为对平台商运作原理和发展展望的一个系统总结,可以想见在当时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时至2019年,我们会发现,这本书中所包含的新颖观点,其实在这几年互联网的快速传播中,已经都在日常的碎片化阅读中,或多或少地为我们所知悉。由此可见互联网知识传播速度之可怕。
第二,可以说是一个启发。科斯在《公司的本质》这一著名论文中,提出了公司不可能无限扩张的理由,即组织成本的边际递增。在平台企业的发展中,随着腾讯、阿里等巨无霸的诞生,我甚至一度以为组织成本理论对网络平台不起作用。但从2018年起,各网络巨头的扩张开始渐渐放缓,甚至萎缩。这是不是科斯观点的现实印证,也许值得思考。
第三,就是对平台法律规制的思考。平台到底是一个什么法律地位,这本书有所涉及,但没有得出结论。从实证法的发展来看,比如《侵权责任法》第38条,我们可以认为,平台,尤其是社交平台,它不仅仅是一个私法上的交易主体,它很多时候需要承担社会管理和矛盾调整的角色。由此,平台就成了一个介于国家和企业之间的主体形态。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可以在未来的读书会中作进一步思考。
第四,是我最近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本书提到,平台法律规制中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公平定价。平台针对不同主体设置不同的价格,这在经济学上属于价格歧视。我们知道,市场失灵的两个重要原因,是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现在的平台,可以说是既垄断,又掌握完全的信息优势,所以价格机制的失灵是极为明显的。我们知道,垄断下的价格歧视,从社会总体福利层面,是可以提高效率的——甚至对于部分平台而言,这是它们盈利的关键。然而价格歧视,又是一种典型的对消费者的不公平。那么,如何平衡这种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呢?法律是否需要规制价格歧视?如何规制?规制的程度如何?这些都值得我们思考。
以上是我的一点不成熟的想法。谢谢!
袁俊 对外经贸大学2018级法律硕士
1、针对“打赏”行为,电子商务法第10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零星小额的标准是什么?打赏的性质以及数额的不同,是否规制路径不一?
2、针对电商法第38条、第45条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这一主观意图的描述,监管机构在审查其主体责任时是否应予以重点考察。就像京东一位高管在会议发言所说,能否类似刑法入罪的四要件,只要一个要件不满足就不得认定平台应负责任, 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平台责任过重的现象。
3、有关新媒体、公众参与和压力型执法的关系。针对平台责任,当局执法中能否别过度考量舆论压力,尤其是新媒体借助对重大公共事件的偏重型报道,导致压力型执法的情况。比如说滴滴,我亲身经历其从15年、16年风头正盛,全社会媒体夸赞其共享经济的典范等。到自从几个事件发生后,舆论风口突变,从民众到监管层对其责任态度变化之大,是否值得我们反思
刘维
《平台革命:改变世界的商业模式》对平台运行模式的分析体系结构相当完整,是一本浅入深出的好书
1、未成年人在平台上打赏的效力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平台有义务阻止未成年人在平台上进行不适合其年龄的行为。因为平台拥有更多的数据,更好的技术,它有能力通过算法和其他技术来判断使用者是不是未成年人。或者,至少,平台有办法,例如通过账号,让未成年人的家长能够充分知道这件事情,也就是说平台至少应该通知家长。因此,如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使用不设置任何的技术性障碍或者一般性审核,平台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平台监管的公平和效力平衡问题
平台是公司,其本性是去盈利。但是,庞大的用户群体,海量的数据让平台有能力能做出很多事情。比如剑桥事件对选举的干预,比如抖音对我兴趣爱好的改变等等,这类能够影响、改变人类思想的方式很可怕。因此,应该让平台去创造一个更好的市场,这既需要平台的自律,也需要监管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