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回顾丨第三届世界法治论坛暨“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内容回顾
时间:2022-12-22第三届世界法治论坛暨“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成功召开
2022年12月17日至1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崔钟贤学术院和京东集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和京东法律研究院承办的第三届世界法治论坛暨“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成功召开。国内外五十余位来自法院、学界及产业界的专家学者与会并进行发言,数万名观众在线观看了本次论坛。
本论坛的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亚洲研究中心理事长林尚立教授(王轶副校长代为宣读致辞)与京东集团高级执行副总裁缪晓虹女士进行了开幕致辞;论坛特邀演讲环节邀请了中国法学会姜伟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乔治城大学法学院阿努潘·钱德尔教授和高丽大学法学院李煌教授分别作演讲;来自中国、美国、德国、以色列等国家的五十余位专家学者参与了“数字法治的理论基础与核心命题”“法学院与法院圆桌论坛”“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要素市场”“算法与平台治理”“数字法治理论与实践”“数字经济中的竞争、知识产权保护与数据治理”共六个单元的会议主旨发言及讨论;最后,本次论坛闭幕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教授主持,京东集团副总裁、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部负责人胡焕刚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亚洲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时延安教授作闭幕致辞。
一、开幕式
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教授主持下,本次论坛的开幕式顺利进行,开启了第三届世界法治论坛暨“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的议程。
王轶教授代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林尚立教授宣读致辞,表示当前人类社会进入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给人类文明带来重大机遇的同时也引起了数字歧视、数字鸿沟等新的挑战,新机遇、新挑战都亟需新规范的引领保障。林尚立教授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服务新时代新发展战略需求;坚持国际视野,为解决全球性问题贡献中国方案;坚持交流合作,构建高水平数字法治研究高地。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
王轶
京东集团高级执行副总裁缪晓虹女士致辞。缪女士介绍了京东的合规理念、京东集团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举措,以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企业代表,她指出,企业合规是深入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数字经济要与实体经济相融合,才能更好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完善的有利推动。
京东集团高级执行副总裁
缪晓虹
二、合影环节
与会嘉宾截屏合影
二、特邀演讲环节
特邀演讲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副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姜伟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乔治城大学法学院阿努潘·钱德尔教授和高丽大学法学院李煌教授分别就智慧审判、数据保护、人工智能治理、数字平台规制等内容分别进行了演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
张吉豫
中国法学会姜伟副会长作题为“中国特色的智慧审判模式”的演讲,与大家分享了中国智慧审判的情况。中国的智慧审判具有四大特色,诉讼全程网络化、审判业务平台化、辅助审判智能化、在线程序体系化。在法院应用数字化技术过程当中,司法人员需要关注数字鸿沟与过度依赖人工智能的问题,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姜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作题为“数据的民法保护”的演讲。王教授表示对数据的保护是一个综合性工程,通过公法保护的同时也需要民法的配合、协调,数据权益本身就是一项民事权益,已由《民法典》宣告,民法对于数据权益的确权也是所有法律对数据提供保护的基础和前提,数据本身涉及民法的多项制度、多个领域,当下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数据民法保护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利明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阿努潘·钱德尔教授作题为“人工智能未来中的‘全球南方’”的演讲,其谈到了“南方”国家对受到其他国家控制的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问题,以及人工智能技术能否在全球贸易中足够本地化,一个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的技术如何识别不同地区的差异,以提高世界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教授
阿努潘·钱德尔
高丽大学法学院李煌教授作题为“全球经济格局变化与数字平台监管”的演讲。李教授指出,全球供应链支持着全球各个行业的发展,但全球化对世界各地的影响不尽相同。如何通过合作实现世界共同发展是当今世界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包括数字平台的全球治理问题。可以看到欧盟对数字主权的强调、美国侧重经济效率考虑等不同路径。他表示希望中国能在世界扮演一个重要角色,修复当下世界数字领域的偏见。
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煌
第一单元 数字法治的理论基础与核心命题
论坛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副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王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周汉华,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时建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华等专家分别就守门人义务、数据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司法、数据概念、公共数据、个人信息保护等话题进行了交流发言。与谈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科学》主编杨建军,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会长杨东在本单元就数字法治的理论基础与核心命题进行了讨论。
周汉华副所长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在我国开创了“守门人制度”的萌芽谈起,分析了守门人义务的性质,这是关乎我国对平台责任认定的重要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周汉华
孔祥俊教授就“数据权益的反不正当竟争制度构建——法律修订的视角”为题进行发言,结合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专门条款,论述数据权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与产权制度构建。
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
孔祥俊
何帆副局长就高水平建设互联网司法的五个前沿问题展开了深入论述及案例分享,从实体、程序和技术上观察分析了我国在互联网领域的司法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
何帆
时建中教授讨论了数据概念的解构与数据法律制度的构建,就数据和数字、信息和生产要素等重要的基本概念进行主题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
时建中
王锡锌教授以“公共数据开放制度的二元构造”为题进行发言,从政府与市场、权利与义务、公务和私务的公共数据等二元构造上讨论数据法律的基本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
王锡锌
王文华教授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为切入点讨论了重要互联网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体系,对条款的具体落地进行了分析阐释。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王文华
与谈人杨建军教授、杨东教授围绕本单元的主题“数字法治的理论基础与核心命题”以及嘉宾发言内容,对互联网平台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数字治理结构、区块链技术的运用等话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科学》主编
杨建军
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
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会长
杨东
第二单元 法学院与法院圆桌论坛
论坛第二单元主题为“数字法治”,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黄文艺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单国钧共同主持并兼任与谈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
黄文艺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单国钧
北京大学教授、法学院党委书记郭雳,南开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华琳,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洪学军,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田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梅夏英六位专家分别就数据安全、智能治理、数字法治、数字人权、数据交易等话题进行了主旨发言。
郭雳教授围绕法治保障数据安全进行论述,讨论了当前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方面的挑战,以及针对数据安全的具体措施。
北京大学教授、法学院党委书记
郭雳
宋华琳教授谈论了智能治理与行政程序的改革,提出了智能治理涉及法律与科技的共治,需要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结合。
南开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中心主任
宋华琳
张雯院长以规范数字技术运用、推动数字法治发展为内容进行发言,重点围绕新时代司法中的裁判规则与技术赋能进行了详细阐述。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
张雯
针对这三位教授、院长的主旨发言,黄文艺院长在与谈环节就数字治理的法治化和法治运行的数字化进行了内容分享。
与谈环节
洪学军院长结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司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从数字法治的理论框架、应用逻辑和完善路径三个方面就数字法治进行论述。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
洪学军
田绘副院长结合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审判工作,分享了其对数字人权视野下互联网司法的思考,讨论如何构建以人为本的数字空间。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田绘
梅夏英教授就数字交易的开展进行论述,指出数字交易不是一个财产交割,提出要以互联网的方式来解决数字交易的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
梅夏英
单国钧院长在最后的与谈环节就数据交易、数字人权、数字法治、互联网法院的发展等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第三单元 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要素市场
论坛第三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平台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熊丙万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未来法治研究院平台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熊丙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法学院教授迈克尔·伯恩哈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庆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及《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分别就数字经济法治保障、隐私法律类别、个人信息、用户数据等话题进行了主旨发言。与谈人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洪延青和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崔聪聪就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要素市场进行了讨论。
张新宝教授从宏观视角分享了其对数字经济法治保障的看法,提到法治对于数字经济具有促进、保障和规范三个方面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新宝
迈克尔·伯恩哈克教授谈论了隐私分类问题,包括人与人、消费者与企业、公民与国家之间的隐私问题。
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法学院教授
迈克尔·伯恩哈克
汪庆华教授以“个人信息三分法及其法律建构”为题进行发言,提出针对三种不同的个人信息平台要采取不同的信息保护措施。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汪庆华
姚佳教授与与会嘉宾探讨了用户数据的问题,论述了在数据基础制度的构建中如何对待用户数据,以及如何构建分类分级的授权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
姚佳
与谈人洪延青教授和崔聪聪主任围绕本单元的主题“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要素市场”以及嘉宾发言内容,对数字化转型、隐私概念、用户数据等话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洪延青
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崔聪聪
第四单元 算法与平台治理
论坛第四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室副主任刘鹏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室副主任
刘鹏
京东集团副总裁、京东零售技术委员会主席颜伟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赵鹏,德国维尔兹堡大学法学院教授、德国人工智能法律研究所主任埃里克·希尔根多夫分别就智能算法、算法与民法上的过错、平台责任、欧盟人工智能等话题进行主旨发言。本单元与谈人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就算法与平台治理进行讨论。
颜伟鹏先生从企业的角度分享了数据治理、智能算法的应用等问题,向嘉宾们展现了京东在通往数字生活之门中的举措。
京东集团副总裁、京东零售技术委员会主席
颜伟鹏
薛军教授从具体的算法推送案例出发,讨论了算法运用与民法上的过错问题,论述了平台应当如何承担算法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薛军
赵鹏教授就平台责任的新理念为主题进行发言,论述了近期对平台自由责任施加的转变现象以及背后的原因,以及未来如何更好地规范平台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
赵鹏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教授以“欧盟关于人工智能的新规定”为题进行发言,讲述欧盟如何通过立法来推动人工智能投资与人工智能方面的创新。
德国维尔兹堡大学法学院教授
德国人工智能法律研究所主任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
与谈人李强治主任、张凌寒教授围绕本单元的主题“算法与平台治理”以及嘉宾发言内容,对平台治理、算法治理、算法行政监管等话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
李强治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
张凌寒
第五单元 数字法治理论与实践
论坛第五单元由《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袁方主持。
《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
袁方
澳门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於兴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孔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周学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哈曼·陆凯分别围绕数字法治的基本原则、稽核算法、数据资源权益配置与风险防控、数字治理中介、法律个性化、数字法治的分布式、多方利益相关者和比较方法等主题进行了发言。与谈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周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刘晓春,分别就本单元的讨论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於兴中教授表示,数字法治是一套原则或者理念,用于确保有序和公正的数字社会,并总结了数字法治下的数字权利原则、数字公正原则、平等原则、合法性原则、数字主权原则、安全原则、问责原则、透明度原则、协同治理原则和科学原则等十条基本原则。
澳门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
於兴中
刘孔中教授分别从司法实践、理论层面以及比较法的角度对如何稽核算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表示,稽核算法在国际层面的实现具有难度,对此制定相应的国际规则是今后必须去琢磨、努力的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孔中
支振锋副主编总结了数据利用在制度层面和概念层面的混乱现象并分析了具体原因,他指出数据资源的利用应由单向权利思维转为双方互惠思维、由传统的权益保护转向新型的秩序维护、由概括的数据思维转向细致的类型划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
支振锋
周学峰教授指出,当今数字社会时代的治理模式基本上形成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第二个层次是关键的网络中介,第三个层次是海量的网络用户。关键的网络中介处于中间层,上连政府,下连网络用户,中介治理的成效决定了数字社会治理的成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周学峰
胡凌副教授分析了法律的标准化和个性化,他表示当信息充分时,法律个性化是逐渐变化、可调试的过程,其动力主要来源于边际威慑、规则更新以及大规模数据采集分析。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胡凌
哈曼·陆凯研究员的演讲围绕分布式、多利益相关方和比较方法三个方面展开,他表示数字社会中的各方各司其职,这些参与方的力量越大就需要有更大的监管和审查。在数字化社会中,政府监管方、网络平台的“守门人”、技术参与方、消费者、公众等共同构成一个监管体系。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
哈曼·陆凯
与谈人周辉副主任分享了对数字法治的研究和思考,他提出数字法治的研究和建设应当把握避免泛数字化、避免单纯数据化、避免去法治化等几个方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周辉
与谈人刘晓春副教授总结了本单元嘉宾的演讲内容,进一步分析表明新数字时代,由于技术的发展,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展,权利结构的发展,从而传导到治理层面,不管是从裁判还是从立法和监管方面都有了工具的革新和范式变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
刘晓春
第六单元 数字经济中的竞争、知识产权保护与数据治理
论坛第六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孟雁北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未来法治研究院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孟雁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处长、竞争政策副研究员卢雁,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法律创新与数码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治安,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王润华,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许可围绕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NFT订制与交易、网络数据安全等主题进行了主旨发言。与谈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焦海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伟,就本单元的交流发言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卢雁处长在演讲中指出,构建反垄断合规体系,逐条逐项和引导都是标准化的手段,整个体系也是标准化体系,特别要在组织方面提升合规团队,尤其是合规团队应能够直接接触到治理机构,有相应的权利来保障组织的运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处长、竞争政策副研究员
卢雁
李治安教授梳理并归纳了NFT相关的知识产权诉讼以及相关学术观点,对、NFT交易平台合约的知识产权等条款进行了实证研究。他表示NFT本身有特别的技术介质,知识产权法适合用于处理NFT争议,但必须针对NFT的技术特性做出一些调整。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法律创新与数码社会研究中心主任
李治安
王润华副教授在李治安教授论述的基础上指出,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NFT市场的基础,与NFT市场密不可分。NFT市场的出现必然会带来“搭便车”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人要寻求知识产权的强保护,而是要充分发掘其中的可能性,看有没有新的经营模式和商机。另一方面,NFT的发展也为知识产权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可能性。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
王润华
许可主任在演讲中表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应以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为主体,坚持风险规制原则,就数据处理者处理数据的行为确定监管规则;同时还需要进一步落实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统合数据出境的规范,形成体系性的安排。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许可
与谈人焦海涛教授对本单元的研讨内容进行了分析,他表示从纯粹的内部治理到强外部监管,再回到内部合规的趋势是平台监管的一个发展趋势。现在讲的新的内部合规阶段,既需要平台自己发挥作用,同时也需要发挥其他作用,是执法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新型合作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焦海涛
与谈人韩伟副教授表示,当前数字经济的发展,结合中国国情涉及各种新的问题,发展还是第一位的,但高质量的内涵非常丰富,从不同的角度去探讨,都是在给高质量引入新的内涵。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韩伟
四、总结发言
随着各单元会议讨论的结束,本次论坛也进入了尾声。论坛会议总结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教授主持,京东集团副总裁、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部负责人胡焕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王旭,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亚洲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时延安教授作了闭幕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丁晓东
胡焕刚先生对与会嘉宾的倾情付出表示感谢。他表示,作为企业参与方将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主动拥抱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合规的新挑战,做“正道成功”、“合规即发展”的坚守者。
京东集团副总裁、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胡焕刚
张吉豫副教授表示,经过了一天半的研讨,与会嘉宾从数字法治的基础理论,法学院与法院视角下的数字法治、个人信息保护、算法与人工智能治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全球数字法治问题等许多方面提出了宝贵的真知灼见和重要的思想,期待今后能与各位专家进行更充分地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
张吉豫
王旭教授表示,第三届世界法治论坛如约如期在线上圆满举办,从基础理论到应用法学,从中国元素到世界视角,呈现了一场非常丰富的精神上的盛宴。人大法学院愿意继续在这样一个极具活力、极具生命力的话题和领域,与社会各界同道一起披荆斩棘、走向未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王旭
时延安教授表示,此次会议成果达到了很高的高度,取得非常圆满的成果。他强调搭建世界法治论坛的目的在于希望邀请国内国外学者、不同学科的学者一起研究数字法学相关话题,促使这些问题得到更基础化、系统化地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亚洲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时延安
会议最后,丁晓东教授对与会嘉宾致以衷心感谢,并宣布第三届世界法治论坛暨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圆满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