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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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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长山教授 “数字法治的生成逻辑”讲座顺利举办

时间:2021-01-22

马长山教授 数字法治的生成逻辑讲座顺利举办


马长山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

2020116日晚,受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马长山与我院师生开展学术交流,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做了题为数字法治的生成逻辑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吸引了两百余位听众参与本次活动。

此次讲座是为庆祝人大法学院70周年华诞,人大未来法治研究院举办的2020年秋季学期系列名家讲座的第三场。在对现代性法治困境与危机的分析基础上,对数字法治形态的生成与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出席此次讲座的有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研究员、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春镇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学致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吴晓丹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郑维炜副教授等。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 张吉豫副教授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副教授主持。

主题演讲环节

马长山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

马长山教授首先进行主题演讲。他从现代性法治的物理时空基础入手,分析了现代性法治的物理要素支撑及其历史进程。然后,对当今数字时代所引发的法治挑战展开了深入讨论。指出,现实/虚拟的双重空间、人的生物/数字的两种属性和人/机协同,是数字化时代带来的三个重大变革,它已经突破了上帝设置的物理围墙,为法治带来了深刻挑战,面临着数字化的秩序颠覆与重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从国家/社会(公权力/私权利)的二元结构逐渐转变为国家/平台/社会(公权力/私权力/私权利)的三元结构;二是从法律赋权转向自我技术赋权;三是从简单的自然人转变为复杂的数字人;四是从人与工具的主客关系转变为一种人与智能体的伙伴协同关系;五是信息与数据从占有排他转变为包容分享;六是从身份与契约关系转向数据与控制关系;七是从接近正义转向可视正义。最后,马长山教授提出,现代性法治正在走向全新的法治范式,数字法治形态日渐形成。数字法治的发展图景,主要包括数字社会正义、数字社会关系、数字权力/权利、数字社会行为与数字社会秩序等方面的重大变革与升级转型。虽然我国在现代性法治的发展道路上是落后的,但是在数字时代的变革背景之下,迎来了换道赶超的机会,我们应该积极探索一种自主化的数字法治道路。

点评与问答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吉豫副教授首先对马长山教授的讲座表示了感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支振锋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研究员肯定了马长山老师的观点,从分析西方法治与我国法治现状出发提出我国法治的两重困境,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之下,现代社会面临数字化挑战。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郭春镇教授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春镇教授通过线上交流的方式主要就用户画像问题与数字法治定位问题进行评论。他认为,数字法治与传统法治的衔接应该表现为一种嵌入式发展,而非直接颠覆重建。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孙学致教授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学致教授认为,应该在穷尽传统的法治逻辑之后,然后再考虑重建新的法治秩序。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王莹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副教授认为,在刑法领域,对于人机协同式的犯罪可以利用传统的规则进行调试,比如可以通过共同犯罪的框架进行解决。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吴晓丹副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吴晓丹副教授从国际法的角度对人工智能武器与国家主权问题就行了深入的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郑维炜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郑维炜副教授从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角度对讲座进行了评价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对可视正义、数字化多元纠纷预防与防控问题进行了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丁晓东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副教授谈了学习马长山教授精彩讲座的体会,并就平台、数据、算法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 王轶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作为最后一个点评人对马长山教授演讲给予了高度肯定,他结合民法的例子,指出科技革命带来的变化既可能是技术性的,也可能是价值性的,未来法治对科技革命的回应应当注意二者区分。

最后,马长山教授主要就数字法治发展的定位问题进行了总结性发言。他认为,数字法治并非完全颠覆式的替代,本质上乃是升级换代式的变革发展,法学理论与实践也无法完全抛开物理空间与法治传统。但是,当现有制度体系和法治机制难以包容和解决大量挑战和问题的时候,就应以创新精神来看待和探索新型法治逻辑。

最后,在经历了两个多小时的主讲与讨论后,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