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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戈教授主讲人大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前沿讲座: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未来

时间:2017-10-16

2017年10月13日,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邀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戈教授莅临未来法治研究院前沿论坛,为法学院师生作了主题为“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未来”的讲座。出席讲座的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张翔教授、张吉豫副教授、王莹副教授、郭锐副教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苗生明检察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刘晗副教授、鲁楠助理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余盛峰助理教授、北京大学信科学院智能科学系曲天书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左亦鲁老师以及百余名法学院学生及实务界人士。本次前沿论坛由丁晓东副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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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首先由王轶教授致辞。王轶教授在致辞中回顾了未来法治研究院的成立及举办的历次活动,指出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终于给了中国人一次机会,也给了中国法律人一次机会,让我们在一个领域中,有了和别人平等对话的资格,并也能用我们法律人的智慧,对整个人类文明有所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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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热烈的掌声中,郑戈教授开始题为“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未来”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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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戈教授指出,人工智能不仅仅是一个单一领域的问题,从日常的衣食住行到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已经深深的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影响,不仅对研究法律、学习法律,也对从事法律职业有着深远的意义。他首先从自己读到的一则趣闻谈起,从人类社会发展中对人工智能进行解释,他认为人工智能是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后,他将人工智能分为两大部分:合成智能与人造劳动者,分别讲述了二者在生活中的各种表现形式。在介绍了人工智能的相关背景知识后,他将话题回归法律层面,指出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法律思维、法律概念带来冲击。他认为在法律概念领域,首先带来的便是宪法层面的冲击,其会改变宪法所要规制的最基本的政治结构、社会结构。随后,他指出,人工智能导致了极化社会,使本来就不平等的社会更加不平等,法律在该领域滞后与技术的发展速度,法律约束的只是后来者,并稳固了先来者的垄断地位。同时,人工智能的发展,也逐渐模糊了私权利与公权力的界限,使政府本来应当监管的对象,变成政府的合作伙伴,乃至实际掌控者。掌握人工智能的企业,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也可能在潜移默化中诱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政府的决策行为、乃至立法行为等,使得我们逐步进入如扎克伯格所述“我们即将进入算法而不是法律统治人的时代”。紧接着,他通过美国金融行业的相关案例谈及人工智能对法律规制模式的冲击,又通过电子取证、诉讼管理、合同起草和审核等环节论述了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造成的冲击。对于上述问题,他认为,目前法律应对人工智能,赋予其法律人格是一条走不通的路,机器人无论以何种方式承担责任,最终责任承担都会归结于人类本身;同时他对比了美德两国在无人驾驶汽车领域的立法模式,分析了两种立法模式的利弊。最后,对于法律如何更加“智能”地应对人工智能,郑戈教授指出法律发展的四个向度:首先,应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人工智能社会的宪法”;其次,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吸收更多的人才参与相关立法、行政和司法工作;再次,遵循公众参与、听证等行政程序,对行业资深发展出来的标准与公共利益、个人权利保护进行综合考量;最后,参考德国对自动驾驶汽车程序设计伦理规范的思路,制定相关规则,约束算法设计者的行为。

在郑戈教授演讲结束后,主持人丁晓东副教授对讲座的内容进行简短总结。他从前不久美国法学界对人工智能领域的争论谈起,指出一方面人工智能具有断裂性的特征,需要法律规制模式的创新;另一方面,法律基本的原理没有改变,应当意识到法律与伦理往往深嵌于人工智能与科技的发展过程中,主动寻求法律对人工智能和科技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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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环节结束后,与谈嘉宾围绕郑戈教授的讲座进行简短发言。郭锐副教授从人工智能对社会的冲击,人工智能与法律、制度的关系,人工智能对人类伦理、行为方式的冲击,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的冲击四个层面表达了他对相关问题看法。鲁楠老师围绕是否应该赋予人工智能以法律人格这一问题展开,指出法律上赋予一个主体是否具有人格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进而指出人工智能的发展会对法学的根本领域造成根本的冲击,在法律主体、权利内容、财产的界定和价值认定、社会组织、法律推理五个层面造成影响。左亦鲁老师从人工智能的概念、人工智能的规制方式两个层面展开,对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影响进行分析。余盛峰老师从最近发生的领英爬虫案出发,指出传统的立法行政司法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出现问题,提出两种思路:一是在网络领域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形态,二是在法理学、法哲学的领域从新思考。王莹副教授从法律人对待人工智能应该采取何种姿态展开,指出对于人工智能的人格主体、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不能过于急切的得出结论,法律人应该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用代码和法律一起编码未来。刘晗老师从人工智能的概念、人工智能与法律制定的、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指出在很多领域都需要法律人的推理和判断。曲天书老师以技术人员的视角展开,提出三点疑问:技术发展能否让法律真正找到相关真正的责任主体?脱离技术人员控制的机器人行为相关研发人员是否仍是责任人?机器人基于自己的“意识”作出的行为其自身是否应该是责任承担者?

张吉豫副教授对论坛做了总结点评,她首先对郑戈教授带来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其后,她从科技的发展对知识产权法的应对出发,指出人工智能的发展,从整个法学体系、法学研究方法、法律的适用等领域,在深层次上对知识产权法会产生有益影响。

最后,郑戈教授回答了现场观众提出的问题,并就对与谈嘉宾分享的内容的观点做出了简单回应。下午六时许,本次未来法治研究院前沿讲座在全场观众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