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回顾 | 姜伟第四届“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致辞
时间:2023-12-24姜伟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尊敬的林尚立校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受邀参加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京东集团联合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与京东法律研究院共同承办的第四届“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即将成立的国际数字法学协会表示热烈祝贺!对参加论坛的各国专家学者致以诚挚问候和崇高敬意!
面对与日俱进的社会发展,特别是日新月异的技术创新,法律治理必然是滞后的,这是法治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正是因为法治的滞后性,才特别需要法学研究的前瞻性和预测性。“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已经举办4届,在国内外法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业已成为数字法治领域的“品牌论坛”。以国际论坛为平台,汇聚了一批致力于数字法学研究的各国专家学者,因共同的研究领域、共同的责任使命,决定发起成立国际数字法学协会,可喜可贺!在法学领域,数字法学的国际通识性比较明显,数字法学容易形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法治规则、学术话语、研究范式。近日,中国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在首届全球人工智能安全峰会期间,包括中国、美国、英国在内的28个国家及欧盟共同签署了《布莱切利宣言(The Bletchley Declaration)》,承诺以安全、以人为本、值得信赖和负责任的方式设计、开发、部署和使用AI。12月8日欧盟就全球首个监管人工智能的法案达成初步协议,这是世界上首次尝试以全面的、基于伦理的方式监管人工智能技术的法案。所以,数字法学国际协会的成立,非常必要,意义重大。我们期待国际协会凝聚数字法治的国际共识,引领数字法学的学术潮流,成为国际合作和交流的平台和纽带。
借助人工智能的智慧法治,是连接现在与未来的法治模式,是数字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将创新法律应用场景,推动法治方式转型升级,为法律职业智能化带来模式变革。ChatGPT的横空出世引发全球关注。今年1月30日,哥伦比亚一名法官借助ChatGPT作出了一份法庭裁决,被称为“全球AI审判第一案”。这个案件引发司法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既有支持的声音,也有反对的意见。与欧美国家一些法院对智慧司法持保守态度相比,亚洲一些国家态度比较积极。特别是中国大力投入、积极探索,在世界上率先设立互联网法院、首创手机“微法院”,智慧司法应用走在世界前列。
智能司法关乎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涉及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社会影响广泛,必须秉持“积极、慎重、稳妥”的理念,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目前,智慧司法尚存在一些问题,在实践中有三种倾向,需要我们高度警惕、积极应对。
一是简单拒绝的问题。当下,尽管人工智能大模型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智慧法治尚处于可用但不好用的弱人工智能阶段,距离好用还有相当长的路。有人以司法的特殊性和人工智能的技术缺陷为由拒绝在司法领域使用人工智能。从风险角度而言,与通用型人工智能相比,作为专用型的法律大模型,其使用场景较为明确,开发者和使用者群体范围相对确定,技术研发和使用的可控性程度较高,所带来的风险也可预见、可管理。况且,目前智慧司法系统只是辅助法官从事事务性工作,并不会侵蚀法官的裁判权。我们不能因人工智能尚存在一些技术问题便在应用领域止步不前。解决技术缺陷的最好办法是持续使用技术,在实践应用过程中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发展。人工智能进入法治领域是大势所趋,是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国最高法院2020年已经发文要求法官审理案件时强制检索类案。也许有朝一日如果没有使用人工智能,有可能被视为法律上的失职。
二是过度依赖的问题。人工智能在记忆力、计算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持续运作能力等方面已超过人类。传统法治一个饱受诟病的问题是公正与效率的负相关关系。智慧法治借助数字技术可以破解这个矛盾,不仅便捷了正义的实现途径,而且增强了正义的实践成效,以数字正义的形式促进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实现,让法治变得更高效、更公正。法律人多是文科生,容易因对人工智能的技术崇拜导致科学迷信。法治关乎当事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等重大法益,目前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不仅具有实时性、准确性不足的短板,而且存在无中生有幻想事实、臆想结论的缺陷,可能误导司法人员,增加错案发生的风险。人工智能可以介入法治,但不能颠覆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特别强调,“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可作为审判工作或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确保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我们担忧的不是人工智能参与审判,而是担心法官过度依赖人工智能判案。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一个基本定位,就是帮助人,而不是取代人。
三是能力弱化的问题。网络司法便捷的工作方式容易使司法人员依赖智能工具工作,沉迷于智能技术带来的服务功能,遇到问题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借助智能工具解决。一些司法人员满足于在网络上搜索资讯,不自觉地陷于信息茧房困境,不再与时俱进地学习新法律、新知识。对人工智能的过度依赖,使人们的思想存在固化风险,丧失了独立思考、自主判断的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鉴别能力。殊不知智能工具也会出错。今年6月,美国一家律所Levidow, Levidow&Oberman的律师,在撰写起诉文书时,引述了许多由ChatGPT完全伪造的历史判例,幸被法官慧眼识破,美国纽约联邦法院法官做出判决,对该律师事务所引用了ChatGPT撰写的一份由虚假案例引证的法庭简报处以罚款5000美元(约合3.6万元人民币)。在诉讼过程中,有的司法人员习惯于屏对屏、键对键,不愿与当事人面对面听取诉求,弱化了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交流能力。特别是面对不会使用数字技术的当事人,司法人员应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便利条件,防止数字鸿沟带来新的不平等,使他们也能享受普惠均等的诉讼服务。
在数字时代,智慧法治的应用前景非常广阔。可以预见,智慧法治将提供越来越强的外脑支持,可以帮助法律人更好的完成工作。我们要推动科技与法治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坚持向善、向上、向新而行,为法治增添更多科技含量和智能元素,不断提升智慧法治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努力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