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数字经济与未来法治”高峰论坛专题研讨一
时间:2018-11-26首届“数字经济与未来法治”高峰论坛专题研讨环节第一场于11月26日上午在永泰福朋喜来登酒店玫瑰厅举办,上午九点至十点半,来自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的高级讲师Maria Ioannidou博士进行了以大数据、消费者选择与竞争法为主题的专题演讲,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角对大数据时代下给消费者选择带来的冲击和挑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达成更公平的数字市场的路径。
Maria Ioannidou博士以“fairness”开篇,从数据市场的特征、实施的挑战—反思实施目标、实质公平、GAFA案例、数字广场恐怖症等层面进行讲述。Maria认为大数据时代本应扩大消费者的选择,但大多数消费者的选择却由于网络公司对其行为导向和行为偏好的分析而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大数据市场是多边性的、无边界的、交互性的和具有网络效应的。现在数据被过度滥用,占据垄断地位的公司在数据市场上造成了市场歧视,也带来了多种不公平竞争的现象。例如,欧盟委员会针对谷歌的多种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Maria Ioannidou博士介绍了多个相关实例,提出了“增强选择约束”、“自由选择约束”和“代理选择约束”,希望在未来,大数据市场能更加公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熊丙万助理教授、张吉豫副教授,京东法律研究院院长丁道勤和京东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李丽等对Maria Ioannidou博士的观点表示赞同并与Maria Ioannidou博士进行了相关研讨分析。
十一点至十二点半,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未来学会人工智能计划高级顾问、IEEE全球自主和智能系统伦理倡议法律委员会联合主席、H5公司首席执行官Nicolas Economou先生进行了“Application and Ethics of AI in Judicial Systems”的主题演讲,与大家分享了有关人工智能及实务应用的相关知识。
Nicolas Economou先生提出相对于其他自动化科技,人工智能需要考虑的风险和收益不一样,因为其他的自动化科技(比如自动巡航)不会做有关伦理、共情、是非的决定,但人工智能并非人工人类。美国在过去的十五年中,人工智能在刑法、民法、法律执行、法律制定的领域都被广泛运用,但其本身却缺乏规则和法律框架。在美国民事领域,人工智能被用来在重要诉讼中发现和调查证据,主要作用是在数百万文件(比如电子邮件)中发现证据,因为证据是美国司法系统的基石,没有证据,就没有公正,如果人工智能能快速准确低成本的发现证据,对司法公正将很有益处,所以目前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就是如何让人工智能做好这份工作。
但从美国现状来看,法官有时会将“人工智能可能胜任工作”误解为“人工智能胜任工作”。美国有很多在此领域进行研发的公司,但很多人工智能系统的表现很差。Nicolas Economou先生举了有关研究,证明不同人工智能系统间实际效果差异很大,同时,开发者对特定系统预期的正确率和实际上的正确率有时有90%的偏差。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并没有足够的数据可以相信所有的人工智能系统都能取得好的效果。在把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系统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一个框架让社会可以达到建立在理解上的信任。目前IEEE等一些组织在致力于建立这个框架,目标是争取应用自动化和智能系统在法律系统中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坚持“责任性、透明性、有效性、资质”四个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张吉豫副教授、郭锐副教授、华宇元典法律研究院公诉业务专家叶衍艳、国双科技司法大数据事业部咨询总监李斌等与Nicolas Economou先生针对中美在人工智能在实务方面运用差异的进行了研讨,叶衍艳专家提出中国目前已经在刑事诉讼中的量刑领域广泛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李斌女士就数据来源等问题与Nicolas Economou先生进行了讨论。虽然目前中美对人工智能在电子证据等法律实务领域存在差异,但有着共同的目标,那就是提高法律系统中应用的人工智能系统的合伦理性、精确性和效用最大化,辅助实现司法公正。
文:曾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