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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读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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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读书会第十七期:人工智能、新闻与民主政治

时间:2018-10-20

未来法治研究院网络法第十七期读书会于2018年10月1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明法楼708室举行。本次读书会上,老师和同学们围绕凯斯·桑斯坦的《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以及Real "Fake News" and Fake "Fake News"这篇论文进行了主题报告和讨论。以下是整理的主题报告:

一、主题报告:

汇报人:2018级法律硕士  张颖

第一本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凯斯·桑斯坦

第一章:我的日报

本章节的开始,作者为我们描述了定制化新闻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在科技和市场的鼓励下,人们能够选择过滤掉自己不想看的内容,不需要在大量标题中大海捞针。这种个性化的定制新闻大大增加了个人便利和娱乐。但是作者质疑定制化新闻将会影响自由和民主。作者认为,一个表达自由的完善机制必须符合两个要件:一是人们应该置身于任何信息下,而不应事先被筛选;二是大部分公民应该拥有一定程度的共同经验,这种公共经验能够提供某种社会粘性,防止社会的分裂。非预期的、未经筛选的信息披露和经验分析,对于民主来说非常重要。

过滤是不可避免的,自由的社会赋予人们过滤信息的自由和力量。但是目前我们不得不担忧的是随着选择越来越多,公共媒体的力量却在减弱。作者认为公共媒体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它可以使人有许多机会和不同的人分享经验,并接触意料之外的题材和话题。这是个人无法掌控特定内容的体系,你能接触到很多原本不愿接触的内容。就好比走在大街上,不仅只会碰到老友,还会看到形形色色的路人和活动。

作者提到完全过滤会带来庞大的社会难题。“公共场所”和“街谈巷议”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在那里人们不知不觉身处多样信息中。作者将提倡一种特殊的民主概念:商议的民主;同时提倡一种特殊的自由概念,对抗视个人消费选择为自由的概念。作者担心人们在享受网络科技带来的信息搜索便利的时候,会忽略公共媒体,对观点及话题自我设限。越来越多的人只听到他们自己的回音。

第二章:模拟与理想

网络降低了我们与他人不期而遇的机会,我们不用去公司、实体书店、杂货店等等,坐在家里就可以完成工作、购物、上学等活动。这无疑为人们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但是这种便利同时也减少了实际接触的机会,削弱了民主与公民权。

“协同过滤”是一种通过与你购买相同书籍或商品的人的经验为你选择出你可能感兴趣的商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亚马逊的图书推荐。但是人们的眼界可能因此变得狭窄,或者只沉溺于固有的品味。要修正这种情形,自由社会应该建立很多公共论坛,确保我们可以通道不同演讲者针对不同主题的不同意见,来支撑商议的民主。

作者提到公共论坛的原则:街道、公园等公共空间,必须要开放给公众,作为表达言论活动之用。政府可以就时间、地点、方法限制公共空间的言论活动,但是这种限制必须合理(比如禁止凌晨三点用扩音器演讲)。公共论坛有两个原则:一是赋予演讲者接触场所和人的权利;二是政府不仅不应该处罚言论,反而应该补助言论。公共论坛的目标是:(1)确保演讲者可以接近一大群人;(2)确保演讲者能够接触到他所抱怨的特定人及机构;(3)增加人们置身与不同人和不同看法的可能。

作者认为公共媒体,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和广播,都是公共论坛。因为人们从公共媒体获取的信息是非计划和非选择的。甚至,由于公共媒体的受众更加广泛,比起公园等场所更具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然而,法律不认可公共媒体的公共论坛地位,因为媒体由私人经营,并且公民无权使用他们。但是公共媒体仍然提供了公共论坛的功能,让人们置身于无法事先选择的信息和看法中。

作者结合美国的共和政体,提出共和主义是过滤民之所欲,确保政策能够促进公众福利的机制。代议政治的架构、监督制衡的体系,都是为了在人民和法律之间进行过滤而设计,以确保最后出线者都经过深思熟路并且众所周知。共和主义尝试建立一种商议的民主:一个慎思明辨的机制,能够确保深思熟虑和广为人知的决策体系而非快速呈现个人意见的加总。在异质的社会里,商议的民主才有用,通过不同观点之间的交换和思辨,可以减少决策错误的可能。

主权的两个概念:(1)消费者主权:消费者能够选择他们想要的。信息传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们可以完全看到他们想看到的东西,由市场供需的力量决定信息的传播。(2)政治主权:不是多数裁定原则,最重要的是赋予人们发表不同意见的机会,公共领域必须以理服人。二者在自由言论方面的冲突:霍姆斯偏向消费者主权,认为:言论是广义政治市场的一部分,真理的检验标准就是在竞争市场中被接纳。政府不应该立法干预。布兰代斯则是政治主权,认为:公民应扮演的社会角色是积极投身社会事物,而不仅仅作为一个消费者。公共讨论是一种义务,能够确保“慎思明辨的力量胜过专断独行”。

第三章:分裂与虚拟串联

人们会倾向于与他们看法相同的观点,人们也会凭着自己的喜恶来过滤信息。信息泛滥导致过滤成为必要手段。网络让人更容易找到同好,可以帮助并强化那些分布遥远但具有相同意识形态的边缘社团。然而,网络上的民主对谈是失败的,因为多数网站只想巩固自身言论的力量。作者做了调研,只有15%的网站会链接到不同看法的网站,60%的网站链接到志同道合的网站,这样的做法加剧了相互了解的困难。要让一群看法各异的人达成共识并探讨解决之道,是很困难的。尤其当人们隔绝他人的想法,避免沟通。

群体极化的现象是指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终形成极端的观点。如果公众被不同的团体瓜分,将会导致更多的分裂,将团体的初衷推向更极端。网络让人们更容易听到志同道合的言论,这对民主和社会是潜在的危险。网络上也产生了很多仇恨团体,他们通过互联网寻找对象,并且通过志同道合的人的交谈,强化他们的观点。对这一现象,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人们会为已经有的导向提出更多的论据,以保护和加强既定的立场;另一种解释认为,人们希望获得团体其他成员的赞同。网络为群体极化提供了温床。因为网络提供了便利的交流工具,除此之外,网络上的匿名化加剧了群体极化。

群体极化有其存在价值。因为他提供了五花八门的看法,创造了一个多元的社会。圈内的商议使本来被忽视、被压抑的议题得到关注。圈内讨论有助于酝酿新观点和新想法,有助于公共辩论。但是团体成员决不能自绝于反对意见,而应在更大的讨论范围内发声,听取不同意见,参与讨论,相互学习。这是因为如果全体成员没有坚定的立场,他们就会想中间靠拢。小团体走出自己的圈子,与不同看法发生交集时,可能在更大范围内产生去极端化的效果。

虚拟串联:

当我们缺乏直接、完整、可靠的信息的时候,我们会以别人的论述和行动做判断,即使信息本身是错误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A不确定有毒废弃物垃圾场是否有害,他可能会因为B认为是可怕的,跟着害怕。因为A和B都认为这是可怕的,C也会随着害怕。除非D有坚定的想法,否则他也会接受前三人的想法。如果这四个人组成阵营讨论这个问题,会有更多人相信有毒废弃物垃圾场是有害的。而在一个团体中,由于缺乏相反的坚定的反对意见,这种串联会更严重。而在网络上,成千上万的人会卷入这种现象中,导致大规模的谣言传播。

与之相对的是讨论意见大调查,当观点不一致,并且需要说之以理,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公民参与讨论,会产生更多正确的决策。

这部分讨论充分指出,对异质民主里的公民来说,一个分裂的传播市场将带来的危险。当科技能够轻易让人隔绝与不同观点时,对个人和社会都是危险的。而分裂和自我孤立的危险仍没有解决之道。

第四章:社会粘性与信息传布

有人认为在仍需要为温饱问题奋斗的国家,言论自由和民主是奢侈品,应该优先保障物质生活。但是经济学家沉恩有一个令人惊异的发现:从未见过在舆论民主和自由选举的机制中出现饥荒。证明了饥荒不是由食物短缺导致的,而是由社会造成的。在一个民主的社会,政府必须要承担确保人人有饭吃的压力;而在没有民主的社会里,政府能够逃避公众的谴责。完善的表达自由机制增加了政府为人民谋利的可能,促进了社会福利。

经验分享:在一个异质化的社会,许多人有共同的经验;经验、知识的传播可能会使他人从中获利。共同经验会产生很多凝聚性商品,比如国家庆典、奥运会等。消费凝聚商品的人越多,商品就越有价值。经验分享很重要的三个原因:(1)人们通常喜欢共享的经验,比如受欢迎的电影、总统辩论会等,人们喜欢这些是因为他们认为其他人也会关心这些;(2)经验分享可以促进社会互动,增加社会粘性;(3)经验分享可以让彼此分享希望、目前和关心。而当前由于选择和过滤激增,共同经验减少了。作者担心在我们有很多选择时,我们会以消费者的角色只按照个人喜好选择,而放弃很多重要社会价值,成为“疏懒的人民”。

信息具有公共财产的属性。如果仅仅用市场来规范的话,会导致人们只关注私人利益相关的信息,而设计公共利益的国防、污染等问题将无人问津。在这个程度上,公共媒体充当着重要的角色,散播这些受众不能选择和过滤的信息。

第五章:公民

本章作者探讨的问题是新的传播技术下,我们的消费者角色与公民角色之间的张力,作者主张消除将消费者主权当做传播政策最佳目标的想法。

首先,作者讨论了人们的喜好的形成是否是自由的,根据喜好选择的过程是否是自由的。作者认为,当人们的机会和信息被减少时,人们的喜好的形成会被影响。如果我们被限制在亚马逊的个性化图书推荐,这意味着我们选择其他品味书籍的机会被剥夺,我们是自由的吗?如果我们在公共话题上被剥夺接触反对意见的机会,那我们同样是不自由的。尤其根据狐狸和酸葡萄的寓言,我们会因为某些东西被剥夺了,从而认为我们不需要那些东西。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公共媒体的作用就很重要,它让人们在意外获取的信息中完善自己的喜恶。

公民的思维和消费者的思维截然不同,消费者思维只考虑私利及个人喜好,而人作为公民,想要在政治角色中实现他们的最高期望,尝试利他和公益。

坚持尊重个人喜好,会将自由推向坟墓,当人们的喜好形成本身就被剥夺了机会和自由,根据喜好判断事物同样是不自由的。在传播领域,应该坚持公民主权而非消费者主权。

第六章:什么是管制:一场论战

作者首先否定了网络不需要管制的论点,爱虫病毒的例子就是很好的反驳论据。政府对网络的管制是基于财产权的授予。传播市场广播、电视和报纸都是如此。政府通过法律创设的财产权,就是政府管制的典型。政府创设这些权利,分配权利,并通过民法和刑法保护这些权利。如果没有法律和政府,广播电视公司、报社和因特网根本就不能存在。当政府创设并保护权利,并且禁止公民为所欲为的时候,这就是管制。作者不是在鼓吹加强政府管制,而是用以反对自由社会要反对政府管制以及对言论的规范这一观点。自由社会离不开政府的管制,因为政府已经通过设立财产权,早早介入其中了。

第七章:言论自由

作者主张言论自由原则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不应该成为反对政府出于确保传播市场的功能所采取的保障民主自治的措施的理由。

当政府根据公共论坛原则要求电视广播播出公共议题、确保高质量儿童节目时,或者要求网络应该让接触未经选择的信息,有人认为这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认为政府不得规范广播电视的内容来干涉传播市场,任何加诸于广播电视公司的公益义务都是违宪的。这就是消费者主权导致的。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原则的中心就是要实践民主的商议,而非消费者主权。按照消费者主权的逻辑,政府不应该做任何事情,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当然,政府没有特殊且强有力的正当性,不能规范言论。政府的界限在哪里?作者提出三个可能性:(1)政府对处理的言论内容保持中立,比如要求不能在凌晨三点使用麦克风,这种约束不针对特定内容,对所有人适用;(2)政府可以就内容规范言论,但不得歧视任何观点。比如色情内容应该远离儿童;(3)政府也有可能规范某些他不喜欢的观点,比如不可以倡导以暴力推翻政府,不得歧视任何民族等。这三种方式中,最中立的规范是最容易被接受的,而政府仅因为自己不喜欢而对某些言论进行规范,则可能违宪。

政府还有可能通过操作补助来控制言论,如果政府采用处罚的方法规范自己不喜欢的言论,无论是民法还是刑法的手段,都可能招致很多麻烦。但是假如政府通过操纵补助来支持自己偏好的言论,将导致同样的效果来规范言论。

第八章:政策与提案

(1)商议的领域:网络上提供很多商议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有不同的主题,比如民权、环境、外交、儿童等,每个主题下面有具体的小主题,比如环境下有水污染、空气污染等。在每个问题的讨论下,允许发表不同的观点,促进不同观点之间的交流。

(2)披露传播生产者的相关作为:要求传播工业进行披露,广播电视应该每季度详细公开他们的服务和公益活动,从而接受大众的监督。

(3)自律:鼓励信息提供者自律。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和行业规范,提高整体行业的质量。自律的动机在于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广告,另一方面,可以作为避免政府干预的理由。

(4)补助:政府对传统电视广播的补助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作者建议建立一个公共网,这个网站致力于从不同观点讨论当天的议题。这个网站有非营利、非政府组织控制,由政府补助。

(5)“必须刊载”原则,在最受欢迎的网站,以链接的方式来披露实质的问题。这要求这些网站能够链接到促进人们关注公共议题的网站。

(6)“必须刊载”原则,在党性强的网站,以链接的方式确保浏览者能够知道反对意见者的网站。

第九章:结论

个性化定制新闻降低而非增加人们的自由,会造成高度的社会分裂。由此发展出来的群体极化现象导致形成各种圈子,诚然,这些圈子可以让被迫安静的人得以发声,但是如果这些圈子自绝于不同观点和意见,将会产生极端的社会分裂。如果传播体系采用消费者主权,放任人们按照自己的喜好选择和过滤信息,这将威胁到自由和民主。一个好的民主体制,应该拥有确保深思熟虑与辩论的机制,增加了慎思明辨的可能。言论自由也不应该是绝对的,言论自由是保障人民福利的利器,但绝不应该不收任何约束,不应成为拒绝政府采取促进民主商议手段的理由。最后,作者强调,新兴科技不是敌人,而是应该在网络这个空间中,建立起一个共和的机制,这个机制可以提供广泛的经验,而这些是未经人们事先筛选的。

第二篇文章:

Real “fake news” and fake “fake news” author:lily levi

[前言]

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后,“假新闻”成为对媒体话语主要且具有煽动性的指控。在政治领域,假新闻能够影响选民的意愿,甚至可能改变选举结果。更为险恶的是对假新闻的控诉可能会成为使媒体丧失合法性的工具。特朗普就将传统媒体恶魔化,将其称为“美国人民的敌人”。上述利用“假新闻”实现特殊政治目的做法将会对民主造成极大的危险。媒体不能既被期望成为政府问责的看门狗,又同时被视为人民的敌人。如果公共讨论中充斥着大量的假新闻,公众将不知道什么值得相信。公众领域将产生不称职、煽动性为及腐败。不仅如此,“假新闻”还会扰乱市场。

当然,“假新闻”在政治及商业领域都屡见不鲜,但是我们现在处于一个特殊的环境中。信息领域,技术的发展使得心理瞄准、信息泛滥和过滤泡沫成为可能;政治领域充斥着两极分化、极端主义和失信;商业领域,尤其是金融市场,依赖机器人的高速交易;新闻领域要面对经济压力,共同准则的下降,党派媒体的复兴,对记者的骚扰,以及对媒体的法律和非法律保护的不确定性的增加。

技术的发展使政府或其他人能够打着关注“假新闻”的名义,来控制言论。特朗普将媒体称为“美国人民的敌人”,不仅使得人们对传统媒体的信任下降,也使得传统媒体作为政府活动的看门狗的能力下降。司法对媒体保护及传统媒体特权的下降对此也有影响。

针对这个复杂的问题,本文给出一个三管齐下的方法,分别是平台的自我监管,受众信息识别以及授权给媒体增强公众信任。

就平台而言,大量假新闻在平台上病毒式的传播。这些平台通过算法识别假新闻,以及信息核实并披露的方法,减少假新闻的传播。平台信誉及公众的满意度是他们选择自我监管的动力。文章也将根据平台在广告市场的经济刺激探讨这种自我监管的有效性。第二个方法是增强受众识别能力,这需要一些工具结合政治学及现代认知心理学来纠正人们的认知偏见。第三个方法是授权给媒体加强公众信任,恢复其合法性。第一宪法修正案对自由言论的保护以及特朗普政府对媒体保护的消极态度是媒体的阻碍。媒体保护加强后,媒体应该恪守其看门狗的职责,满足公众对新闻准确性,广泛性的要求。

一、特朗普时期的“假新闻”和媒体

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俄罗斯在社交平台上传播假新闻,美国总统选举结果可能受此影响。而特朗普试图将“假新闻”当做统治工具,通过对传统媒体妖魔化来改变公众对传统媒体的看法。这是对美国民主制度的挑战。这一部分描述了技术和新媒体环境如何将“假新闻”变成武器,以及总统对主流媒体的非法攻击如何影响公众对他们所接收新闻真实性的信任。然后,本节讨论了在政治之外的语境中捏造的信息所带来的威胁。

(一)“假新闻”的分类

涵盖性的概念:对互联网上有意义的公共辩论的真正威胁。

一些分类关注传播材料的内容;一些关注传播的背后意图,一些关注两者。

大多数人同意“假新闻”指的是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既关系到真相也关系到传播的意图。有的假新闻完全是虚假的,目的是靠点击量获得广告收益;其他的完全虚假的假新闻意在实现政治说服目的。也有阴谋论者编造的信息以及包含真实信息的假新闻。新闻媒体报道中也有说谎或者扭曲事实的报告。本文只讨论故意的假新闻。

(二)捏造“假新闻”的武器化

技术的发展导致病毒式传播成为可能,并且人工智能可以通过目标化和自动化来提高分布式内容的效率和有效性,声音、视频的模仿技术导致假新闻更难被发现。

2016年总统大选之后,捏造的政治信息开始病毒式的传播,有报告显示大选期间,美国选民在Twitter上接触到的“假新闻”比准确的政治信息要多。来自可疑渠道的信息与主流媒体渠道的信息相当。假新闻在2016年总统大选中发挥着重要角色。

社交媒体平台是假新闻的扩音器,机器人和人工智能也会增强假新闻的影响。

具有政治目的或者作为政治策略的一部分的一些真正的“假新闻”,通过数据挖掘,数据分析以及人工智能,能够实现瞄准特定的个人和群体,制定特定的假新闻,利用他们的认知偏见和缺陷,操纵他们的行为。比如俄罗斯对美国大选的操控。他们运用定向的操纵技术,在Facebook和推特上利用假新闻提高民众对特朗普的偏向。这会导致公共或者私有的信息审查工具,也许会引发寒蝉效应。主流媒体也会受社交媒体平台上传播广泛的假新闻的影响。假如假新闻不能被主流媒体的信息核查系统筛除出来,主流媒体将扩大假新闻的传播,这样的错误会被视为带有意识形态动机的谎言。

假新闻的“武器化”使用让美国人困惑于当前问题和时间的基本事实。尽管大部分美国人相信自己具有识别假新闻的能力,但事实上假新闻加剧了两极分化。

(三)特朗普对主流媒体是“假新闻”的无情批判

目前,政客将对“假新闻”的指控当成质疑主流媒体报道的一种方式。比如特朗普对主流媒体的批判。这是一种方法,用来说服民众相信主流媒体的报道是虚假的,因为主流媒体本身就是有党派的,会传播假信息的机构。特朗普的攻击构成“真新闻”造价,意在使特朗普成为唯一权威的信息来源,并且让任何批评信息的来源丧失其合法性。

特朗普对主流媒体的宣战不仅仅是他好事的人格导致,还受以下因素影响。首先,目前的媒体过于分化、力量变得微弱;其次,媒体不再是唯一的传播政治言论的中介,特朗普使用推特可以直接和民众沟通;第三,由于公众对主流媒体的不信任增加,今天的政客们对主流媒体的妖魔化不会招致特别负面的影响。

特朗普总统不断重复主流新闻机构的说法,试图欺骗和误导公众,这让人们可以接受把媒体视为敌人。把媒体塑造成一个局外人,而不是一个合法公众辩论参与者,会产生巨大的非法化效应。这一举动不仅消解了媒体的权力,将其置于行政当局的控制之下,而且还助长了削弱其他社会和政府机构的进程,这些机构可能成为威权高层的制衡力量。

特朗普总统破坏主流媒体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利用媒体内部的裂痕,以及右翼谈话节目在主流媒体中引发的不信任,很多美国人不相信主流媒体会不带偏见的报道事实真相。民调显示,两党对媒体的看法差距越来越大,尤其在假新闻方面。对媒体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受到党派与特朗普态度的影响。接近一半的 美国人以及74%的共和党人相信媒体对特朗普的报道是捏造的。四分之一的人同意对媒体进行严格限制。

当然,大多数人并不认为媒体是公众的敌人。即使许多人错误地认为某一种或另一种报道是假的或对总统有不公正的偏见,他们也不一定会从这一结论归纳为所有主流新闻媒体都是非法的。此外,不断重复的言论本身可能会适得其反,人们开始怀疑,对特朗普政府的所有批评可能都是“假新闻”。人们认为媒体与白宫之间的紧张关系会影响他们获取正确的政治信息。

(四)“假新闻”在政治领域之外的威胁

几乎所有关于“假新闻”的公开讨论都集中在选举和政治背景上。但 “假新闻”已经被用来操纵商业市场,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以试图影响监管政策。

在商业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采取行动,关闭了几家专门传播虚假商业信息的“假新闻”网站。至于金融市场,有人故意散布一则关于埃瑟利姆首席执行官之死的恶作剧声明,据报道导致该公司市值缩水40亿美元。这种操纵对个人经济有极大的影响。

影响市场的“假新闻”既可能出于经济动机,也可能出于政治动机,还可能被用作恐怖武器。商业领域对于假新闻的担忧越来越普遍,股东们已经向Facebook、Alphabet(谷歌的母公司)和Twitter提交了提案,要求“深入报道”俄罗斯在2016年大选期间使用其平台的情况,以及他们在传播假新闻方面正在做什么。企业已经开始开发检测算法,可以为用户提供传播内容的准确性的可靠性几率。当然,投资算法“利用机器学习来排除不可靠的来源,但这些系统仍不完美。

在公共政策领域,假新闻也产生了很严重的问题。例如,在联邦通信系统委员会最近对网络中立性规则的调查中,委员会的网站上上传了2170万条公开评论,然而大多数公开评论(反对网络中立)都是“假的”。其中包含很多虚假的个人信息,并且是被机器人批量自动化提交的。这些发展表明,“假新闻”不仅对政治生活构成了切实的威胁,而且对市场和政府管理——事实上,对整个人类企业都构成了威胁。

二、正式和非正式媒体保护的不稳定性日益增加

“假新闻”指控所引发的不信任,加剧了当今媒体职能面临的许多已经存在的挑战。假新闻危机一直是媒体面临的主要挑战——它们面临着双重打击。一方面是大量的假新闻,主流媒体无法跟上纠正者的步伐。另一方面,公众对“假新闻”的不信任明显增加。并且很明显的是对媒体的保护在减少。在与新闻有关的诉讼中,与新闻利益相对的利益,比如隐私,获得更多承认。特朗普反对媒体的言论成为减少新闻保护的掩护和理由,并且也助长了其他行动者的嚣张气焰,威胁记者,并阻碍他们的行动。

(一)媒体质疑的法律转向

第一宪法修正案没有为媒体提供任何保护,尽管最高法院的判决附言赞赏媒体的宪法和民主中心地位,但它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在第一宪法修正案下的强有力的新闻保护法律体系。事实上,最高法院最近已经从“对媒体很大程度上的赞许描述,转变为对媒体很大程度上的不信任和轻视。法院宣称,就宪法言论权利而言,媒体公司与任何其他类型的公司没有区别。

目前,法院更少的倾向于记者寻求保护信息来源的宪法主张。此外,有时记者们要通过诡计、秘密报道、攻击视频来参与新闻采集。目前,对于那些被发现参与这些活动的记者,几乎没有什么保护措施。如果法院认为新闻会对公民隐私或者公共利益构成威胁,将会减少对新闻活动的保护。法院越来越多地承认原告的隐私主张,以便为压缩新闻发言提供理由。新闻媒体在诽谤案中的损失可能比过去更大,损失的费用也更大。

此外,特朗普总统和他的政府已经非常明确地开始减少媒体的法律保护。尽管作为总统,他不能推翻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确定的对诽谤法的限制,但是他可以影响诽谤诉讼的立案和陪审团决定国家诽谤案件的态度,从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最高法院对媒体的保护态度。

最近,特朗普总统公开威胁要吊销NBC的广播执照,原因是该电视台报道称,特朗普曾呼吁将美国的核武库增加10倍。这样的威胁引发人们对网络寒蝉效应的担忧。

除此之外,特朗普政府加强政府信息泄露的控制,这导致媒体获取信息的渠道缩减。并且,媒体不因泄露国家安全材料和信息而被起诉的传统做法有可能发生变化,就算泄露信息的记者不被起诉,特朗普政府也会继续奥巴马政府的做法,以关注国家安全为掩护,加大媒体传唤和监视的做法。

目前,没有相关的联邦保护法律,尽管新闻机构已经呼吁制定这样的法律,类似的立法提议在几年前就已经通过了,现在已经出台了新的法案。但是最近的泄露机密数据引发了对当前拟议立法是否能通过的质疑。虽然各州也有保护记者的法令,但这些法令在程度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对记者的保护还是模糊不清。

除了法律保护的不稳定外,政府对恐怖活动的监视让很多记者认为自己受到监视。并且棘手的发展使得监视记者的电子活动可以披露其信息来源。

不仅如此,the federal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在媒体获取政府信息方面有很多限制,增加了媒体获取政府信息的成本。另一方面,特朗普还减少了对信息的收集,这将导致在数据分析越来越重要的时代新闻媒体难以获取数据,获取数据的困难和成本增加。而媒体的式微也会导致请求政府公开信息的力量减弱。

(二)习惯性特权的减弱

除了法律上的权利之外,新闻媒体过去还受益于习惯性特权。特朗普总统和他的政府已经大大减少了这种传统的保障措施。例如,在竞选期间,特朗普吊销了一些新闻机构的新闻从业资格,一些记者和新闻机构因其对特朗普的报道而被列入黑名单,新闻机构因其对特朗普的报道而难以通过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进行报道。特朗普和他的竞选团队都拒绝与某些记者交谈,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私下的,也拒绝遵守指定记者团的传统规范。

特朗普入主白宫后,大大颠覆了媒体此前的预期。例如,白宫特别将不受欢迎的记者排除在新闻发布会之外。特朗普总统不允许美国媒体参加外国媒体参加的一些重要外交会议。他改变了新闻界跟随总统旅行的传统,总统不再将他的出访计划通知记者。特朗普总统自己也很少举行新闻发布会,打破了长期以来的总统传统。当他认为记者对他怀有敌意或受雇于他不喜欢的新闻机构,他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当特朗普在会议上与媒体见面时,他或他的助手们都希望听到尖锐的问题,他转而呼吁“谄媚的新闻媒体”。特朗普和他的政府对负面报道的新闻机构进行报复。最近,有报道称,白宫新闻秘书威胁CNN记者,如果他在最近的总统法案签字仪式上提出任何问题,他将被排除在外。

这样的向公众和精英发送一个明确的信息:主流的机构媒体现在是一个需要抵制而不是畏惧的敌人。

(三)骚扰及危险

美国新闻业的人身安全变得更加危险。从总统竞选开始,特朗普“鼓励支持者加入他的行列,对记者团进行嘲讽和嘲笑”。特朗普政府对待媒体的态度,似乎让人们有胆量攻击从事本职工作的记者。公众和政府官员对媒体的态度影响着媒体被对待的方式。最近,一名记者问了一个州政治候选人的问题,结果被候选人“身体猛击”,身体受到伤害;令人惊讶的是,候选人的攻击被最小化了,记者的态度受到了一些人的批评。当官员们分辨不出活动人士和报道抗议活动的记者之间的区别时,他们也会用高压手段对付记者。这也延伸到政治场所以外的学术领域;无数的故事讲述了学生记者在报道校园抗议活动时受到骚扰和排斥的程度。可以肯定的是,在美国进行报道仍然比世界上许多地方要安全得多。在世界其他地方,记者要面对威胁、暴力、人身伤亡。不过,有关政府官员和记者之间发生肢体冲突的报道仍令人深感不安。除了物理攻击,现在的技术允许动员人类或机器人暴徒对不受欢迎的记者进行口头攻击和威胁。

(四)媒体自我审查

三、“假新闻”问题的解决方法

这部分讨论了两种可行的方案。关于平台,文章希望平台增强自我监管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关于受众,它建议政治科学和认知心理学的实证研究的参与,以提高信息识别项目的有效性。

(一)平台:基于技术和披露的自我监管“修复”

主要的信息平台——如Facebook和谷歌——现在正致力于从技术上遏制假新闻,还有一些学术实验,旨在开发计算方法和算法工具,以帮助识别和控制“假新闻”。

1.Facebook目前的自我监管举措

Facebook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最初否认了Facebook传播的政治错误信息的程度,以及它可能对大选的影响,称后者是“一个相当疯狂的想法”,并且反驳了有关Facebook是一家媒体公司的说法,并一贯将其描述为一家科技公司,这意味着Facebook仅仅把自己看作是在传播他人的言论,对这些言论没有编辑、管理的责任。此后,在俄罗斯通过社交媒体干预选举的证据日益浮出水面的压力下,Facebook修改了对“假新闻”的处理方式。该公司变得更加积极地试图减少错误信息:(1)扰乱广告领域的经济激励;(2)在用户的新闻源中标出“假新闻”;(3)帮助提供信息识别的工具。在广告方面,Facebook宣布采取措施,减少错误信息传播者的经济刺激,并决定禁止多次违反者在该平台上做广告。在提供信息识别工具方面,Facebook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开发识别工具,在未通过识别的新闻上添加“有争议”的标志。Facebook雇佣1000名员工审查删除广告,并且试图找到病毒式传播的假新闻的信息源,从源头上减少假新闻的传播。Facebook还承诺向用户提供信息,表明他们是否在选举期间跟踪了俄罗斯机器人生成的“假新闻”。其他主要的网络信息平台也作出相应自我监管的回应。

2.评估平台自我监管

(1)有效性

社交媒体平台自我监管的有效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它们的财务模式依赖于广告,以及尽可能多地从所有用户的在线活动中搜集数据,以吸引广告商。尽管Facebook肯定会试图减少出于战略政治目的而操纵自己的平台,但它仍面临着自身经济商业模式的迫切需要。由于病毒式传播依靠的是耸人听闻的内容而非真实信息。这些公司在承诺减少假新闻时存在一种矛盾心理。人们会怀疑,这些平台的成本/收益计算是否会促使他们进行代价最高的努力,以减少“假新闻”。“毕竟,他们将永远无法消除“假新闻”完全,失败和成功的尝试都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严厉的批判。信息审查的合作伙伴是否能够真正尽力审查假新闻也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

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那些在社交媒体上没有看到“有争议”标签的用户会认为这些信息一定是真实的。即“有争议的”标签是否会适得其反。

此外,Facebook试图识别和隔离“假新闻”供应商的做法,可能会变成一场打鼹鼠的游戏,或者一场军备竞赛,因为被识别的网站会为了避免被识别而变形。这意味着这一过程将是一个反复的过程,需要进行调整,因为虚假新闻供应商改变了他们的工作方式,以应对试图阻止他们成功的企图。

乐观的因素当然也存在。用户和广告商对平台的看法促使平台进行自我监管。平台的声誉对用户很重要,并且广告商也需要一个没有假新闻的竞争环境。此外,尝试揭露产生大量假新闻的机器人账户是一个有效的方法。

鉴于完全消除社交媒体上的“假新闻”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目标,Facebook的代表已经宣称取得了相对的成功。例如,Facebook最近宣称,已经成功降低错误信息在2017年末的德国大选和英国脱欧公投期间在平台上的传播。报告显示Facebook的措施有一定效果,但是仍需努力。

有两个原因使得我们可以相信网络媒体平台会尽力减少“假新闻”。一个是这些平台的举措是在公众甚至是全世界的视野中进行;其次,商业和消费者的压力也会促使平台进行自我监管。

(2)愿景

我们要考虑是否要将希望寄托于私营企业?这些企业不见自己视为媒体公司,而是信息传播的平台,他们也不认为自己背负着主流媒体宪法传统保障者的义务。不仅如此,算法决策将把关和审查工作留给人工智能的过滤器,这样的决策既不透明,也不负责。如果由政府直接监管是否可行?

对自我监管模式抱有希望的一个原因是,试图消除“假新闻”的过程可能会让这些平台难以否认它们所扮演的基本编辑角色。承认它们作为媒体公司的角色,可能会引发对新闻规范的更严肃的关注。

这样的社会责任表明需要加强透明度——既包括对传播内容的披露,也包括对平台自身流程的披露。例如,包括对政治广告购买者的赞助披露要求,可能有助于遏制某些捏造的新闻病毒式传播。这种披露可能是有效的,因为目前匿名化有利于暗中操纵人们的观点的尝试。

(3)《诚实广告法案》和其他监管可能性

《诚实广告法案》将把FEC对政治广告的披露规定扩展到互联网广告。学者们认为,这些平台对“假新闻”的处理方式可以根据选举法加以规范。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拥有广泛的管辖权来监管欺诈行为,并且已经关闭了商业背景下的“假新闻”网站。据报道,联邦通信委员会收到了来自电视观众的关于“假新闻”的投诉。一些学者还建议,根据《交流体面法》的规定,社交媒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他们只是传播内容,而不是操作或控制内容。还有一些人把重点放在宪法上,挑战政府行为者煽动暴力和歧视,以压制反对意见的人。

此外,在当前的解读中,第一修正案很可能会成为一个绊脚石。尽管几十年来最高法院的裁决表明虚假言论的价值很低,但现在看来,第一修正案显然不再像以前那样不保护虚假言论。谎言不再不受保护,下级联邦法院已经驳回了试图规范虚假政治竞选演讲的州法律。我们需要平衡言论自由的与其他宪法和人类价值。

同样重要的是,“假新闻”现象目前正被世界各地的威权领导人用来作为压制言论的借口。正是出于这些原因,本文建议改变从言论自由转变到新闻自由,并推动社会媒体平台承认自己是负有公共利益责任的媒体公司。

(二)受众许可—信息识别和纠正机制的有效性

假新闻问题的真正的后盾是新闻消费者,如果人们得到有效的工具,以了解新闻报道中的框架、偏见和不准确之处,并能够评估事实指控的可能真实性,将较少假新闻的消极影响。

但是,目前存在很多障碍。有研究表明,仅仅通过重复最初的错误陈述和提供正确的真实信息来纠正错误信息,而不是扭转政治误解,是不能有效的纠正错误信息的。这种纠正方法甚至可能适得其反,以强化错误的信念。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人们受到各种启发和认知偏见的影响,比如确认偏见和重复偏见。 另一方面,信息源的可信度对信息的社会解释有着深刻的影响,人们更愿意接收证实听者现有观点的信息。在Facebook上,人们相信他们从信任的人那里得到的新闻是可信的。社交媒体用户倾向于对他们认为可信的消息来源或证实他们已有观点的消息。对于那些与他们的信念不一致的信息,他们更有可能忽视。“过滤泡沫”制造的个性化新闻让人们沉浸在自己的回音室里。当他们没有接触到与他们意见相左的事实和观点时——当他们被隔绝在自己的回音室中时——他们的观点也会变得更加极端。不仅如此,信息识别还需要面对技术发展导致的区分假新闻的困难,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在人们甚至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秘密操纵人们的反应。

这些观察并不意味着信息识别运动是无用的。如果我们向用户提供有效的反馈,告诉他们某些故事是假的,进一步分享这些故事会对这些用户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他们担心被发现分享了被他人认为是虚假的新闻,会带来尴尬和声誉影响,因此他们可能愿意在社交媒体上使用事实核查工具。此外,由于虚假新闻是由名人和媒体渠道传播的,因此将信息识别计划的重点放在帮助那些有影响力的人身上,让他们时刻保持怀疑态度,将是一个有效的方法。

除此之外,信息识别必须面对一个潜在的合法性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会操纵受众,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信息素养设计就不会产生共识。

四、违反直觉的选择?授权媒体加强公众信任

问题的第三部分应该是如何扭转公众对新闻机构信任度的下降。本文的立场是,给予新闻媒体广泛的自由去发掘新闻并无所畏惧地传播新闻,再加上新闻活动的一些变化,可能是建立新闻信任度的核心要素。

(一)媒体优先

“假新闻”的危机应该促使为那些能够打击假新闻的机构提供保护——不是直接针对“假新闻”的保护,而是旨在构建能够积极影响公众和政治言论的机构。明确新闻界优先的宪法和社会地位将有助于加强新闻揭露和报道的能力,以便完成新闻的宪法监督职能。

在重建公众对“真实”新闻的信任中,为媒体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以参与新闻收集和抵制审查将是一个有用的手段。至少,那些已经被破坏的保护措施——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应该得到恢复。总的来说,媒体应该在新闻收集活动中得到更大的保护,法律应该让新闻媒体更多地接触到它所需要的信息,以便更深入和准确地报道新闻。并且明确承诺新闻工作者在为问责新闻工作而采取激进的新闻收集技术时,不受起诉。政府应明确拒绝根据《间谍法》起诉拒绝透露消息来源的记者。

其次是加强记者的特权范围。法院应该对第三方机构对诽谤或隐私诉讼的资助可能产生的倾斜影响保持敏感,并且应该更加恭敬的对待新闻价值。此外,如果新闻界能够更好和更一致地获得文件和信息,以便核查事实和报道,“假新闻”现象就可以得到解决。总统更不应该发表煽动性的反媒体言论,对媒体进行暴力和骚扰。

对于新闻特权被滥用的担忧,我们应该相信绝大多数的记者和新闻机构都会严肃对待他们的角色。

(二)修正媒体实践

为了使公众增加对媒体的信任,新闻界必须发展并坚持专业的新闻准则。他们不能让党派偏见凌驾于他们的职业义务之上。新闻机构必须认识到,如果新闻采集活动得到额外保护,如果滥用新保护措施,它们将进一步失去公众的信任。他们必须致力于从事严肃的新闻和调查工作。

新闻机构也应更多地关注实质性新闻报道和揭穿捏造新闻的报道,而较少关注白宫对记者的侮辱。这并不是要减少将新闻机构非法化所带来的危险。相反,这是在暗示媒体本身不应该成为特朗普的反媒体言行的扩音器。

结论

虽然一些平台自我监管的类型和程度可能有助于减少“假新闻”的数量,但平台的经济结构造成了一些反作用力,最终导致了对自我监管有效性的质疑。尽管信息识别倡议具有吸引力,但如何使其真正有效的问题尚未得到解答。我们的不得承认,人们的认知偏见经常会导致他们继续坚持错误的信任。

然而,平台自我监管和信息识别倡导的结合可能会取得很大进展。如果有客户的压力,平台的自我管理很可能会继续下去,而且只要平台认识到这个过程是一个迭代的过程,并且必须随着开发规则的复杂尝试而不断发展,那么它可能会有一定的效果。信息市场的商业参与者正在开发多种技术手段来应对“假新闻”。无论适用于互联网上政治广告的强制披露义务是否符合宪法规定,这些规则都可以被自愿采纳,以加强当前的技术修正。 同样,信息识别倡议要是考虑到心理学家和政治科学家的经验教训,就有可能越来越有效。他们只需要避免自己的合法性陷阱——他们可能会因使用操纵技术而受到批评。

然而,这类发展虽然值得称赞,但不足以重建公众对媒体的信任。他们没有直接解决总统、其他政府人物以及所谓媒体本身对媒体的非法化对民主构成的潜在威胁。在没有独立媒体监督、发现和揭露的情况下,威权主义和腐败可能会滋生。泄密者和维基解密等神秘机构定期发布的信息无法弥补专业责任新闻的损失。将公共领域完全让渡给Facebook、谷歌和Twitter是一种危险的策略。因此,我们需要采取可能与直觉相反的步骤,即在理论和习惯方面赋予新闻界权力。第一步是扭转在正式和非正式的新闻保护方面已经失去的保护。第二步是对扩大法律和司法上的新闻保护。最后一步是媒体为了重新获得公众信任而必须进行的变革。

二、自由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吉豫】

许多学者对信息技术和新闻传播结合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及社会影响存在忧虑,特别是涉及到读书会之前讨论比较多的个人隐私和被遗忘权问题、算法偏见问题,以及这次读书会两篇文献中特别涉及到的信息茧房效应、信息真实性等问题。这两个问题也是密切相关的。不适当的算法推荐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解构新闻的公共性,导致信息茧房和回音廊效应,也因不同人获得信息的差异而使得虚假消息更容易传播。

对新闻传播算法的规制有一定的正当性基础,其基础主要植根于新闻传媒的社会功能、对公民及公共利益的影响等方面。对此两篇文献的作者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论述。

对新闻传播算法规制亦有可行性。例如如果我们认为一定的非计划性或随机性是必要的,很多算法中都可以引入随机因素,例如一些典型的遗传算法。法律与技术的协同治理是可行的。算法具有无穷的改造空间。但关键是我们能否提出评价维度及改进的目标。目前来看,尽管新闻传播算法规制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对于如何规制仍然缺乏较为扎实的理论。关于我们能够接收到怎样的信息,如果既不应该完全由我们自己来决定,也不应该完全由信息传播方或传媒市场来决定,那么应该在怎样的原则基础上来决定?或者经由怎样的程序来决定?期望达到的目标是什么?规制后是否比完全的市场行为更好?理论依据为何?这些都有待我们发展完善相应理论来予以解答。

与此同时,需要意识到,我们正处于一个人与算法、自动化系统日益紧密结合的时代。需要提供给公民必要的教育或信息,以便使公民可以更好地自我发展,同时也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我们也有必要发展完善伦理及法律视角的目标体系和评价理论,来帮助系统开发者不断加以完善,并提供给使用者适当的说明和提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晓春】

1. 关于算法规制究竟是否算新问题,实际上算法是一种决策过程或机制的代码化执行,对算法的规制究其本质还是对一种决策过程或机制的评价,从大学的学生录取机制,到内容和搜索结果的推送,很多传统的法律规则和研究方法依然有效,算法问题并不一定都是新的,需要首先界定出来哪些是特殊的新问题。比如如果算法使用了个人数据进行用户画像,并基于这种用户画像来进行决策,那么可能有个人数据保护的问题,有个人针对用户画像和自动化决策是否产生干预和“自决”权利的问题,那么或许会构成新问题。

2. 《网络共和国》提出的观点非常有渗透力,促使人们反思个性化推送机制,反思消费者选择主导的“分散理性”存在的问题。对这个理论的运用需要考虑社会和理论的背景,要考虑尊重个人选择在一个社会是面临不足还是过度的问题。但是这并不妨碍这个理论在中国社会同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里面提到的导致群体分裂,强化分歧,损害协商民主,这些现象,在现在的年轻粉丝群体里实际上是比较明显的,以“偶像”为核心互相预设对立立场,缺乏理性和开放的心态。所以,对理论的融会贯通十分重要。反对个性化选择作为主导,并不意味着只能用高度统一的思维模式来取代,而是要考虑,矫正“茧房效应”虽然有必要,但是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矫正,更值得重视。

【人大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丁晓东】

《网络共和国》是桑斯坦关于网络与民主政治的经典名著,对于分析网络时代的民主与公共参与问题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这本书,个人觉得首先需要澄清一点。可能有的读者会认为,中美之间对于这个问题国情可能会很不同,因为美国的网络与民主政治非常注重言论自由的价值,而中国则国情不同。但这种观点个人觉得有失偏颇,无论在中美,保护合理的言论自由,同时避免言论自由中的谣言问题、民粹主义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其实中美的目标是共同的。没有人民的参与,不论是中国还是美国,一个国家的政治就不可能很好地运转。这一点,从疫苗问题、崔永元揭露范冰冰偷税事件就可以看出,没有舆论监督,疫苗问题和偷税问题可能就难以得到改善。

从书本本身来说,个人觉得《网络共和国》可以结合莱西格的《代码2.0》来看。《网络共和国》提出了一个很深刻的问题,网络时代的代码与制度应当如何设计,可以更有利于良好的公共讨论的形成,可以更有利于公民参与?什么样的聊天、社交与公共讨论空间可以激发人民的热情,同时又保证这种热情不至于演变为民粹?从微信朋友圈、微信聊天群、微博、钉钉到今日头条的新闻推送,可能都存在此类问题。桑斯坦的另一本著作是《设计民主》,讲的是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保证公共参与与协商民主,可能在网络时代,这个问题将变得更为重要,因为网络对于新闻、舆论与公共讨论已经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

【北京粉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猿辅导) 研发工程师 彭旸】

我并不认同信息茧房对民主影响的危害性。

由于我国与有着宪法第一修正案,以民主立国的美国环境不同,我们没有民主的历史和政治负担,也没有对西式民主运作方式的路径依赖,我们可以承认民主本身的时效性和局限性,承认民主的内涵和外延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也可以对普世价值的普适性持不同意见。

从原理上说,既然民众是自由的,那么民众就有选择慵懒的自由,认为“慵懒的人民”是是对自由最大的危害时,其实质上已经是掌控了自由定义话语权的人对公民的自由重新构建,而公民实质上已因为失去自由的定义权,履行自由义务本身即丧失了部分自由。

个体参与舆论的意愿实质上来自于参与行为的正反馈,个体为了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希望自己更有影响力,希望公众决策或决策者参考、采纳自己的观点。当个体价值观本身具有差异性时,个体的上述影响力只能通过寻求更广泛的持有相同观点的支持者共同表达,以增加“分子”,或缩小相应受众群体以减小“分母”。也就是说,在个人观点既定、个体结社自由、信息充分传播的假定下,个体一定会趋向于形成极化群体。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只是因为降低了“结社自由”的成本而加速这一进程,并不改变趋势的本质。互联网反而因为促进了自由而非阻碍自由才达成这一效果。

群体极化后的真实问题在于对“个人观点既定”的强化,虽然不否认舆论对观点改造的重要作用,但长期看来,个人在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地位并不因舆论本身而变化,个人的学识和判断力更依赖于教育而非舆论,在这些个体观点形成的根本原因上,舆论并不起支配作用。对公民结社自由、个体选择信息过滤自由,和通过强制接触由先进定义者过滤的丰富信息以改变既有观念,二者发生冲突时,后者价值未必重于前者。

即使在前互联网时代,在民主政治运行规则下,规则制定者们控制着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信息渠道下,民众有接受到各种信息的可能。但看似丰富多彩的信息仍出自受过相似专业训练有着相同职业价值导向的职业媒体人之手,仍是经过了过滤和选择,受众个体仍可以并且一定会倾向于在相对有限的选择中选择感兴趣的信息。只是在此情形下,虽有精心选择的街边公园,一般民众仍无易得的平台和便捷的方式发表自身见解,较之互联网时代,极端观点更难形成公众舆论。

群体极化的危害性也并未不言自明。在任何意识形态的语境下,世界大同最多也只能以理想和目标的形式存在,信息不对称才是基本定律,个体差异、群体差异、阶级和阶层的差异性不可回避。在互联网引发的信息茧房下,虽然个体可能会受困于茧房之中,但整体上看,反而放大了主流价值观之外的不同声音,即使是个体,其可能获得的信息总量也是增加的而非减少的。对边缘群体声音的放大只能在保障人权上更近一步,从而促进民主进程。

综上,对社会价值观制定者而言,信息茧房的真实危害在于舆论的失控使得主流价值观无法顺畅传达,无论该主流价值观是广泛可控的民主参与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通过破坏政治体制的运行方式。最近各党媒的融合媒体建设,对新闻客户端增加“新时代”等在渠道端与个体和企业自由选择争夺舆论空间的措施,应是在努力解决这一问题。

而对个体而言,真实危害在于互联网信息分发平台的事实垄断情况下,所接触到的信息看似自由选择结果,实质上却是由垄断经营者代替原先的社会意识形态捍卫者做出的更劣质的精心选择。但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对信息分发平台经营者特别是市场地位支配者加以限制,需要相应争夺舆论空间手段,仅靠平台和个体的自觉不可能完成任务。

【中国人民大学15级法学新闻实验班 刘思麟】

《网络共和国》一书给人以很大的启发。中美国情有着很大不同,这些不同也非常明显地底现在了互联网治理,尤其是对互联网平台上的公共意见治理上。以下是我的一些思考,与大家探讨交流。

中国的网络言论治理主要集中与事前规制,即在假新闻或不良消息还没有获得更大范围关注之时予以及时制止。这种操作基于诸多机制,例如互联网平台自查、用户举报举报、敏感关键词筛查等。而美国的方式则更多机遇事后的规制,对删除信息更为审慎。例如将假新闻进行认证并标注等方式。中美两种不同的操作机制也源于其对于网络舆论的不同价值观念,中国更加看重社会稳定和信息真实合法的价值,美国则更加注重言论自由的价值。这两种规制机制各有利弊,在具体操作上也有一些重合之处。

网络民主是否真实存在?网络新闻的客观中立性是否真实存在?我对于这个问题一直持悲观态度。互联网被媒体、商业机构操控,这些力量庞大的主体能够设置网络用户的讨论议题,引导用户关注的重点,当技术进一步走向成熟,甚至可以控制用户的思想内容。但另一方面,互联网也能够带给公共空间和公共讨论更多的可能性。在社交媒体上,个人可以更直接地发声,不需要媒体和记者作为中间机构传递自己的观点,例如特朗普的推特账号,个人即媒体。而在政治操控和资本操控的中间地带,更多的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力量也在被唤醒,例如BBC模式和public broadcast模式,力图通过中立和客观的角度发出具有新闻专业主义价值的声音。互联网治理中的多元利益相关方(multi-stakeholder)的概念值得思考,正是因为不同力量的参与和介入,力量之间的相互制衡和协调,才能够给个人参与公共事务保留更大的空间,给公民参与政治讨论提供更多的力量,让个人的声音被听见,被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