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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与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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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平教授主讲“个人信息保护:穿越迷雾的基本认识”

时间:2017-12-19

2017年12月14日,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财产法研究院院长、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教授莅临未来法治研究院前沿论坛,为法学院师生作了主题为“个人信息保护:穿越迷雾的基本认识”的讲座。出席讲座的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丁晓东副教授、邓矜婷副教授、熊丙万助理教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李海英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刘晓春副教授、北京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洪延青,以及法学院学生及实务界人士。本次前沿论坛由张吉豫副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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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吉豫副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前沿讲座的主讲嘉宾、与谈嘉宾,并对该议题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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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热烈的掌声中,高富平教授开始题为“个人信息保护:穿越迷雾的基本认识”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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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平教授指出,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研究仍存在很多误区,他希望借讲座的机会,为大家拨开迷雾。他首先提出,个人数据的利用决定大数据的利用。数据描绘了信息技术发展到现在的阶段,数据化更能够描述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在技术的角度,大数据就是抓取人,而作为数据,大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感器对特定对象的记录。数据皆有源,而社会的主体是人,物的主体最后回归人。个人数据是大数据应用的基础。个人数据的利用次序决定了大数据利用的次序,决定了大数据产业的利用次序。紧接着, 他从个人数据/数据、识别等词的概念出发,对个人信息的识别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后,他从信息权利的主体、个人信息使用的决定权、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保护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目的、美国个人信息保护采取的模式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实现方式等方面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详细又生动的阐述。他认为,个人数据不完全是个人的产物,是具有社会性的;个人无权拒绝个人信息的识别,其使用应该由社会决定,而不是由个人决定;个人信息保护主要是人格尊严自由平等,而不是一个私密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只是一个手段,使用才是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次序法。

在高富平教授演讲结束后,与谈嘉宾围绕高富平教授的讲座进行简短发言并对演讲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高教授对嘉宾的提问一一作出了解答,并就对与谈嘉宾分享的内容的观点做出了简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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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九时许,本次未来法治研究院前沿讲座在全场观众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