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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数字经济与未来法治”高峰论坛会议综述及《互联网法治蓝皮书(2018)》简介

时间:2018-11-28

2018年11月2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和京东集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和京东法律研究院承办的首届“数字经济与未来法治”高峰论坛成功在京召开。国内外40余位政府领导和专家学者与会并作发言分享,300余位专业观众现场聆听了全部会议内容。本次论坛邀请了张文显教授作特邀发言;王轶教授、隆雨女士、李颖巡视员、韦犁副司长分别致辞;刘春田教授、申卫星教授、赵志刚副检察长等八位国内外专家学者就互联网与法律变迁、数字经济法治体系与规则、检察智能化、法律衔接、互联网审判模式等议题进行了主旨演讲;来自中国、美国、德国、英国的近30位专家学者参与了“互联网技术、商业及生态治理”“数字经济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律规制”“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治理”主题研讨。此外,本次论坛还发布了由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与京东法律研究院合作出品的《互联网法治蓝皮书(2018)》。以下为本次会议综述,并《互联网法治蓝皮书(2018)》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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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和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张文显先生作题为“何谓‘未来法治’?”的特邀发言。

他指出,未来法治既是一个新概念,也是一个新命题,更代表了一种新思维。我们要从面向未来、走向未来、引领未来的战略高度,来研究、规划、构建“未来法治”。未来社会是智能社会、共享社会、风险社会。希望法学界主动地与科技界和企业界协同,以人类利益为目标,以人的主体性为本位,以法治的理性、德性和力量引领和规制新一轮科技革命,一起拥抱更加美好的未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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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教授特邀演讲

会议进入嘉宾致辞环节。本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京东集团首席人力资源官兼法律总顾问隆雨女士、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李颖巡视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韦犁副司长分别向大会致辞。

谈及数字经济与未来法治,王轶教授表示:“数字经济和未来法治是一个需要想象力的领域,当然也要建立在足够共识的基础上。我们今天讨论这个话题,就是想在最广泛的范围内积累这个领域的共识,让这些共识能够推动我们面对数字经济时代的各种问题和挑战,让我们在法治领域里能够达成更多、更广泛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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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致辞

隆雨女士在致辞中指出,“京东的目标从来不是利用技术的发展,惠及小部分人,而是希望让广泛的个体和企业都能从中受益。未来京东会继续坚守这样的商业价值观,不断思考和提高数字经济环境下的合规水平,切实提供更加优质的用户体验,为数字经济和互联网法治化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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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首席人力资源官兼法律总顾问隆雨女士致辞

李颖巡视员在致辞中对此次高峰论坛予以充分肯定,她指出,“作为产业主管部门,未来我们一方面要继续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两化融合标准体系建设和宣贯,促进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提升数字经济发展质量,另一方面也要继续支持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研究和建设,同企业界和法律界的专家一起建立更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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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李颖巡视员致辞

韦犁副司长在致辞中指出,“如何正确对待数字经济的法律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话题。也是监管机构面临的重要问题。第一必须要突破传统的认识,第二研究法律问题,一定要围绕产业健康发展,围绕数字经济发展。”韦副司长还表述希望这样的论坛继续举办下去,因为未来有太多的问题需要与未来法治研究院共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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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韦犁副司长致辞

主旨演讲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主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赵志刚副检察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李青副局长,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范明志副院长,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E 部负责人Paul Csiszár,德国经济和能源部产品和设备安全处Boris Böhme处长等国内外专家学者就互联网与法律变迁、数字经济法治体系与规则、检察智能化、法律衔接、互联网审判模式等议题进行了主旨演讲。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指出,人类的生活方式是由技术来支撑的,所有的法律行为也都是靠技术来支撑的。技术推动的产业革命使人类的社会关系发生变化,法律也会发生变化。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出现,技术不但替代人的体力,而且开始替代人的脑力,这就带来技术的异化。对于这种技术发展的趋势,经济、法律领域要尽快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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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田教授主旨演讲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认为,数字经济实质上建立在大数据的基础之上,数据的权属问题关系到数据的利用、保护、跨境流动等规则,因此数据权属是对于未来法治建设至关重要的基础性问题。数据权利的归属需要清晰的产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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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卫星教授主旨演讲

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主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赵志刚副检察长在演讲中对检察智能化的应用实践和未来规划进行了全面的分享。他表示,最高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基础的智能化的建设,智慧检务的建设;到2020年底,要全面构建应用层、支撑层、数据层有机结合的智慧检务生态,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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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刚主任主旨演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李青副局长从如何理解《电子商务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电子商务法》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及法律责任适用,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思考等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电子商务法》五的关系和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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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副局长主旨演讲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范明志副院长从权利入手,阐述了数字经济下权利状态的转变。他在演讲中指出,研究未来社会或者是数字状态下的权利,必须在网络法律关系当中去研究。网络法律关系是一种网络干预下的社会关系,与工业时代的社会关系可能会很不一样。未来法治状态下,权利的状态会被管控的更严格,这种管控并非基于公权力的肆虐和暴政,而是基于私权利自身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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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明副所长主旨演讲

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从在线程序的选择权、电子送达方式、在线庭审规范等三方面问题分享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技术和司法融合中的实践,并提出:对于信息技术,会秉持需求导向,只要是能够对互联网审判方式、对便捷诉讼有促进作用的,我们都会积极地适用;会秉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既要依靠技术,又不迷信技术;会秉持严谨负责的学术态度,保持和社会良好互动,把技术和司法融合过程中发现的边界问题、关注问题,不断地从互联网审判活动中提取出来,整理出来,和高校、专家、学者进行深度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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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雯院长主旨演讲

史上最严数据保护法——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于2018年5月生效,在全球引发广泛关注。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E部负责人Paul Csiszar先生表示,欧盟GDPR制定的数据保护的隐私规则,让消费者能够驾驭自己的数据,也让互联网企业能够以同样的标准去为全球的消费者提供隐私保护。这些规则会给互联网企业带来很多限制,带来很高的合规成本,需要引起广泛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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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Csiszar先生主旨演讲

德国经济和能源部产品和设备安全处Boris Bohme处长同样认为,数字经济和法治息息相关,数字经济和创新也需要我们有量身打造的规则来进行监管。对于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则,德国政府高度重视五个方面,分别是透明度、法律确定性、公平竞争、数据主权以及协同标准。德国通过20国集团峰会来推动国际对话,力争在国际间形成统一规则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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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is Bohme先生主旨演讲

论坛分别以“互联网技术、商业及生态治理”“数字经济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律规制”“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治理”为主题设置了三个讨论单元,来自中国、美国、德国、英国的近30位专家学者参与了研讨。

司法部研究室李富成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科学》副总编杨建军,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财产法研究院院长、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部主任陈剑、台湾政治大学科技管理与智慧财产研究所副教授宋皇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平台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熊丙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美团点评总法律顾问宋哲等在第一个主题单元,对数据经济的法律框架、人工智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巨量资料交易之资料保护与法律风险、个性化推荐的商业与治理逻辑等互联网技术、商业及生态治理前沿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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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商业及生态治理”主题单元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期刊社副编审林士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技术转移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万勇,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教授资深研究员Silke von Lewinski,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咨询组成员王晓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教授、亚洲智慧资产及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刘孔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孟雁北,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高级讲师Maria Ioannidou、《比较》研究部主管、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永伟,京东集团副总裁、知识产权部负责人苏旺等,在第二个主题单元就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动议,知识产权强制许可,大数据、云算法与反托拉斯,竞争法对数字经济的回应、向消费者提供“更公平”的数字市场等数字经济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律规制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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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律规制”主题单元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万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社会责任和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郭锐,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未来学会人工智能计划高级顾问、IEEE 全球自主和智能系统伦理倡议法律委员会联合主席、H5 公司首席执行官Nicolas Economou,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本科学程副主任李治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许可,IEEE 标准协会中国战略合作总监王亮迪,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齐延平,腾讯研究院副院长杨乐等在第三个主题单元,就自动化和智能系统伦理、开放政府数据许可条款、数字经济的治理之道、国际标准助力数字经济的全球治理等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治理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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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治理”主题单元

热烈的主题研讨环节结束后,论坛也进入了尾声。

论坛闭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

作为高峰论坛的主办方之一,京东集团副总裁、法务部负责人焦娇对各界致谢,并表示京东法律研究院将与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持续深入合作,并愿与各界专家一道,共同深化《互联网法治蓝皮书》等相关领域的研究,为互联网生态的健康、正向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教授也对一天的议程进行了总结。王轶院长表示,“一个新的历史时代正在到来,我们每个人都正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间。”“经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要把这样一个论坛变成数字经济和未来法治领域的达沃斯论坛。”王轶院长的精彩总结为首届“数字经济与未来法治”高峰论坛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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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作闭幕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后续将对论坛发言进行进一步整理并发布。欢迎关注“人大未来法治研究院”微信公众平台,了解更多论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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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互联网法治蓝皮书(2018)》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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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与京东法律研究院合作出品的《互联网法治蓝皮书(2018)》于2018年11月25日在首届“数字经济与未来法治”高峰论坛上发布。

《蓝皮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和京东集团首席人力官兼法律总顾问隆雨女士担任顾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和京东集团副总裁、法务部负责人焦娇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与京东法律研究院主要成员共同参与编写完成。

《蓝皮书》由“电子商务零售新业态法律研究”、“大数据安全治理法律研究报告”、“互联网竞争法律问题报告”、“人工智能社会法律伦理影响报告”及“科技发展和平等保护——以残障权利为关注点”等五个子报告组成,对数字经济时代的法律及社会伦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未来法治理论发展与制度建设提出建议。以下为各报告内容简介。

报告1:电子商务零售新业态法律研究

——零售时代到来,电子商务新型治理体系加速形成

报告认为当前电子商务零售新业态发展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传统电商的无界发展,二是社交电商及第三方服务商家兴起,三是线上线下无界融合。电子商务零售新业态的热点法律问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电子商务平台地位和法律关系问题,二是消费全返、区别定价、价格欺诈等消费合同的新风险,三是约定惩罚性赔偿、“黑名单”制度等平台治理新问题。报告还指出,电子商务零售已经形成新的生态,对新生态的管理不再简单是管理,而是全社会的共同治理,电子商务市场将形成合规、开放、包容的新型治理体系。

报告2:大数据安全治理法律研究报告

——以风险控制为路径,加快构建数据安全利用规则体系

报告对当前大数据安全治理热点法律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主要包括数据权属问题、商业和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数据安全问题、跨境数据流动问题、数据竞争问题及大数据“杀熟”问题等。报告从数据分类及数据生命周期的角度,分析了大数据安全治理的重要数据类型和关键节点,并通过对各国在数据治理方面的共性和趋势分析,建议遵循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数据治理路径,并分别对《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安全法》立法及企业数据安全治理提出详细的可行性建议。

报告3:互联网竞争法律问题报告

——不断加强理论创新,积极优化互联网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报告总结了近年来欧美和中国互联网市场竞争理论发展,详细阐述了中国竞争理论、立法、执法和司法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发展。在反垄断法律研究方面,报告除了分析互联网平台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认定框架外,还探讨了最惠国条款、大数据与反垄断的关系等反垄断热点法律问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研究方面,报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的出台背景、适用情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互联网专条的适用困境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报告4:人工智能社会法律伦理影响报告

——人工智能加速商用,社会伦理法律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报告对人工智能的权利义务、人工智能法律伦理挑战展开探讨,关注人工智能智能时代的教育、人才和就业,并对人工智能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治理进行了评述和展望。报告指出,“以人为本”“实现人类价值”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原则和追求的目标,在风险预防和控制范围内发展人工智能,让人工智能服务于人,造福于人,是人工智能发展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报告5:科技发展和平等保护——以残障权利为关注点

——平衡科技发展和平等保护,促进互联网发展造福全人类

报告认为,需要通过综合性的政策和社会行动为残障群体赋权增能,用平等保护代替传统的经济扶贫,把面向残障群体的行动真正视作社会发展和变革的机遇,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残障人及所有困境群体的福祉和全力保障状况,进而在科技汹涌而来的时代建立有效克服数字鸿沟的共识和制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报告提出“无障碍”原则、利益相关方参与原则和通用设计的原则,以期为正在和将要运用科技手段及其影响改善残障人生存现状、促进社会全面平等的政府和企业提供参考,通过从个人视角转向社会视角、从问题视角转向优势视角、从客体视角转向主体视角的观念转换,来看待企业发展与社会平等保护。